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部法律如何为反诈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惩治电诈如何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5日邀请有关负责人接受专题采访。
构筑反诈立法的“法网恢恢”——
“这部法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需要,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条文不多,但每一条内容都力求精准管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经过三次审议出台,可以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王爱立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进行全链条治理,从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处置、后端惩治进行全流程治理,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企业责任,对电诈分子规定了有效预防惩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诈黑灰产行为。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与传统的诈骗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利用技术手段钻管理上的漏洞,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精准化等特征,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协作犯罪。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部门快速联动,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全面规定,组合出拳,形成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张义健说。
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多诈骗之所以成功,在于其掌握了实施诈骗相关联的个人信息。
张义健表示,针对此种情况,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特别是对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婚介信息等要予以重点保护。
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要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进行查证溯源,并依法予以追责。
加大宣传教育,防范预警——
有针对性、精准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实践经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要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规定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重点易受害群体的宣传教育。
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预警劝阻措施。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发现的潜在被害人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目前,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占比高,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是打击的重点和难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管辖方面,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
对前往涉诈严重地区且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出境限制措施。
“这一规定,是结合目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实施的突出特点和治理需要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张义健表示,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明确的,实践中要注意精准适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的标准和程序,结合具体情况对重大涉诈活动嫌疑作出判断和决定,同时对于前科人员也要结合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进行判断,决定是否限制出境。总之,要有力打击、精准打击人员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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