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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遇到 “行政处罚”应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相关问题解答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北京法院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辖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上市公司是指公开发行股票且其股票能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而被金融监管机构调查或被行政处罚,对此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应对呢?

  下面,网事君来讲讲“上市公司”与金融行政处罚的那些事儿。

  某上市公司:遇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了,怎么办?

  答:积极配合依法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0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并询问有关当事人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对于拒绝、阻碍调查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某上市公司: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如何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积极应对,必要时申请听证。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重点可以围绕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进行申辩,必要时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详细说明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某上市公司:如何才能够中止行政处罚的调查?

  答: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1条规定了涉嫌证券违法行为人承诺制度。因此,要中止行政处罚的调查,上市公司可以书面承诺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期限内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上市公司实际履行承诺内容的,金融监管部门还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某上市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上市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某上市公司: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上市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上市公司:如果遭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又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是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则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派出机构所在地或证监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都是证监会自己作出的,由于证监会位于北京,故上市公司应当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上市公司:三个月前,我们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后我们公司主动供述了证监会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这可以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答:我国法律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信息披露义务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及持续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相应的调查和处罚程序,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努力消除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和不利影响。

  同时,上市公司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向金融监管部门陈述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也有权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对金融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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