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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用网行为谁来监管

 

  有些漫画不适合孩子,却被孩子私自付费阅读;充值、打赏,孩子的用网行为谁来监管?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孙铭溪带我们一起了解,法律如何给家长“上课”。

  案例一

  中学生小雪的母亲发现,小雪在手机上看的漫画中有很多博人眼球的画面,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不合法的词汇。15岁的小雪不仅阅读这些漫画,还在漫画阅读平台进行充值,从2019年5月25日开始,到2020年12月22日累计充值金额1466元,小雪的父母对这些充值不知情。在与漫画阅读平台沟通无果后,小雪的父母将漫画阅读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小雪的父母认为,平台提供了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漫画内容,未尽到识别未成年人的责任,也没有对未成年人的浏览内容做限制,针对这些内容向未成年人进行收费,也没有经过监护人的追认,应属无效。

  虽然被告漫画阅读平台当庭陈述,未成年人并非其目标用户,也无从知晓漫画读者中有多少是未成年人,但法院认为,平台不能以此为借口,放任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内容在平台上任意传播。平台方提供的漫画中,很多角色设置为学生、发生环境为校园、题材涉及校园爱情,容易吸引未成年人阅读。而依照平台的功能设置,只需要简单点击监护人同意,就可以无差别使用平台进行阅读,对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身份识别以及显著提示。综合来看,平台方存在较大的过错。最终,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充值款1466元。

  本案中,除了对平台方提出整改意见之外,法院同时建议父母强化对孩子心理健康的关注,注重加强对其健康上网的知识教育。小雪的父母监护职责履行不足,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子支付密码,使得未成年人有机会得以私自充值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沉迷游戏、大额充值、直播打赏等纠纷引发的案件不在少数,不少未成年人会采用种种方法绕过平台认证,躲过父母监管。部分父母自身用网能力也存在不足,网络安全意识不到位,没有安装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软件,采用合理的时间管理、服务模式等。从这类案件中可以看出,有对父母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性。

  案例二

  未成年人小张年仅十一岁,假期使用母亲的手机观看直播,短短6天时间,在直播间打赏一万多元。小张的父母将平台起诉至法院,经过北京互联网法院调解,原告方撤回了起诉。

  但调解并不是案件的终点。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小张的母亲平时把自己的手机交给孩子使用,使得小张有机会登录各种平台,轻易发起支付。显然,小张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活动关注不够,未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未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未采取有效的消费管理措施,对个人的网络支付密码保管不当等。

  根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小张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司法机关的权利和职责。在发现父母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失或不当的,可根据情况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指导。本案中,指导令要求小张的父母关注孩子的用网行为,教育引导孩子科学合理健康用网,同时保管好个人电子设备、支付账户等。由于小张父母不在北京,这份指导令以线上的形式作出,法官在虚拟谈话室中,与父母进行交流。

  为进一步提升网络保护家庭教育水平,北京互联网法院还结合涉网案件特点,与相关研究机构共同创设了全国法院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在互联网时代,为人父母也要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网络素养,才能更好地引导、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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