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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这个政策首年会在2021年7月1日开始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和云南这4个省市试点,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推广。虽然这个政策和房产税的出台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不少房地产专业人士对这个政策的解读更加深层次,他们认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管责权交给税务部门,跟以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出房地产税有密切关系,也预示着房产税距离出台更进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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