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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人”引发纠纷,您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宠物在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引发的伤人、扰民等纠纷问题也时有发生。日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官桥法庭诉前化解了一起因狗咬人引发的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沈某甲的小孩在自家屋旁被邻居沈某乙家的狗咬伤,前往医院打疫苗,花去医药费1660元,但沈某乙仅支付600元。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沈某甲来到了龙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沈某乙表示,因发生争执,对方说了些难听的话。法官耐心为沈某乙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告知其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对自己饲养和管理下的动物有安全注意义务,要确保不因自己的不当饲养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沈某乙表示愿意支付剩余费用。

  5月6日,双方共同来到龙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庭干警和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诉前调解协议,沈某乙当场支付剩余的费用。沈某甲的母亲就此前的不当言论向沈某乙道歉。

  庭长钟辉煌当场为双方当事人分发民法典宣传材料,告知他们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近年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一般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再次提醒广大的动物饲养者、管理者以及爱犬人士及其他宠物爱好者,在享受饲养、管理动物或者饲养宠物的乐趣时,要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避免因饲养动物对社会和邻里带来不良影响和麻烦,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广大群众也尽量不要接触、挑衅他人饲养的动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杜绝危险情况的发生。

  (作者单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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