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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父母过世了,未留遗嘱,留下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平分——这即是法定继承情况下的遗产“均分”原则。关于这个原则,可能很多人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必定均分么?
不是。
当一个家庭发生法定继承时,“均分”原则只处于最低优先级。在其之上还有三个更高优先级的原则,适用于不同的家庭情况。
以上结论,即来自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
注意,这里我们所谈到的“原则”一词,细分为四个子原则:自愿原则、照顾原则、倾向原则、均分原则。这四个原则,优先级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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