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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因为跟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本书里找到答案,等有机会,我会挑一些里面的重点法条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今天我们先一起看一条,那就是《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个法条,我相信,但凡有过离婚念头的人可能都偷偷地百度过,研究过,百度完之后就会有疑问:我明明跟我的丈夫(妻子)分居满两年了,我们也经过调解,调解无效了,为什么法院还不判我们离婚?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就凭您自己空口跟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没有什么太大的证明力的,夫妻生活往往没有第三人的参与,双方各执一词,法官是很难依据这个法条作出一个判决。那是不是这个法条就形同虚设呢?当然不是,只不过这个法条的应用,需要我们有一个前期的收集证据的过程,这个证据可以是另寻住所、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也可以是新住所接收快递的取件证明,也可以是新住所邻居、房东的证人证言等。
此外,我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第一点:分床不分房,这个在实践操作上是很难被认定是分居的,还是那句话,你没有分房,只是分床,但凡有一方在开庭时咬死说没分居,谁给你证明你们确实分床了,这个实在是证明力太有限;
第二点: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因为现实中,很多丈夫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照顾老人孩子,这个形成的是地理意义上的分居,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主要表现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不存在夫妻生活的共同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的,但是如果夫妻异地有能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也是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的。
而且这边还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因为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方式之一,但是没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是继续存续的,所以不可主观臆想,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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