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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司法解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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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386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2主债权合同的效力对担保合同的效力有什么影响?

《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第389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物权包含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等等权利,而实现担保物权就是为了实现前面几个权利,当事人如果要实现担保物权的话,必须向法院申请,不能够直接找担保人对担保物进行处理,他需要满足民诉法里面对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本文为你介绍一下民诉法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理解和适用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