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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大家最看重的是房子,离婚时,同样也是,双方很可能会为房子争得头破血流。在离婚房产纠纷中,小房置换大房的情况也是很复杂的一种情况。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
婚前小房婚后换成大房,另一方能平分一半房产吗?
小明在婚前拥有一套小平米住房,小明与小红相识1年后登记结婚,结婚后,小明将这套小平米住房换成了一套面积稍大的住房,可惜好景不长,小明和小红的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两人因为现在这套住房属于谁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小明和小红现有住房虽然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是,购房款均源于小明婚前小平米房屋的买卖交易,小红未出资金。据此,法院判决小明小红居住的房屋归小明所有。
婚后一方出资换房,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小李和小花都是再婚,婚后,两人居住在小李的一套两居室中。一年后,小李想将这套两居室换成一套三居室,为此,小李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50万元,随即,小李卖掉了两居室,顺利换成了一套三居室。
三年后,小李和小花因为价值观不合,决定离婚。但是,两人对这套房产的分割、债务偿还争执不下,起诉到了法院。
经过法院审理,拥有一套两居室的小李于婚前做了财产公证,也就是说,之前的两居室属于小李的婚前个人财产,卖房而得的卖房款也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小李跟朋友的50万借款,并非是夫妻名义的借款,也属于个人借款。因此,现有三居室属于小李,50万债务由小李一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们可以进行这样的简单判断:如果婚后购房资金来源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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