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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生未结婚生子,
过世前没有立遗嘱,
他留下的存款和房屋,
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吗?
一起来看今天这起
“侄子代位继承”案。
基本案情
田父、田母共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田A、田B、田C、田D,其中田A、田B二人一生均未结婚生子,田C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田E、田F、田G。
田父、田母分别于1965年、1978年去世,田B、田C也分别于1988年、2003年去世。2016年,田A(本案的被继承人)也离开了人间,留下存款2万元及民房一处,而去世前没有留下相关遗嘱。
2021年8月,田E来到法院,将田D、田F、田G诉至法庭,主张按份继承叔叔田A的存款及房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对存单、民房一处为田A的遗产,法院予以认定。田A父母先于田A去世,田A未婚无子女,即田A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应为田A的兄弟姐妹。其中田B先于田A去世,田B未婚无子女。田C先于田A去世,子女即代位继承人为田E、田F、田G。故田A的法定继承人为田D和田C的代位继承人田E、田F、田G,即田D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田E、田F、田G共同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每人各代位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庭审中,田D、田F、田G均表示要将继承份额赠与田E。故,法院依法判决被继承人田A遗留的存款及民房由田E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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