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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提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是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出具的文书,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一、刑事谅解书的作用
(1)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对于案件相对较轻的,性质不是特别严重,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交通肇事、盗窃等,并且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通过嫌疑人家属的和解赔偿,并且向侦查机关递交撤诉申请,一般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这些轻罪包括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案件相对较重的,虽然嫌疑人家属和解并赔偿,会起到减轻处罚的结果,而不会撤销案件,案件还要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在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在一审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在二审中的作用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在一审审判结束前都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那么在二审中获得谅解书是否有用呢?答案是肯定的,谅解书在二审期间依然会成为法官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可能获得改判的机会,具体可以参见孙伟铭醉驾案(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期间获得谅解书后改判无期徒刑)。
二、如何获得谅解书
在司法实务中,被害人谅解通常与加害方赔偿联系在一起,而关于赔偿金额,有的被害人通情达理,也有的狮子大开口的,还更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争取被害人的谅解需要赔偿多少钱,一般是由双方协商或者司法机关调解确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是人身受到伤害的,以受到的实际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为基准进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是财产受到损害,则以财产损失为基准进行协商。
谅解书应当反映被害人的真实意愿,但实际操作中不乏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又反悔的情形,因此建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谅解书等,在相关司法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及签订协议。
关于刑事谅解书的十个建议
一、刑事谅解书对刑事案件的影响
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故,刑事谅解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若在案证据确能定罪,取得刑事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作为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能够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时甚至会影响刑罚的具体运用,增加判缓、保命的可能性。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有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能性。还有可能会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影响诉讼程序的走向。
二、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量刑优惠幅度: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賠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量刑优惠幅度来看,刑事谅解要小于刑事和解。由此可见,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强奸罪,就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谅解。法律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
第二,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第三,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三、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出具刑事谅解书?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但一般来说,需要有被害人的案件才可以出具刑事谅解书。经检索刑事裁判文书,大约有104个罪名可以出具刑事谅解书。
如下表所示:
所属章节 | 罪名(总104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19个罪名) |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放火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爆炸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运输、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9个罪名)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0个罪名) | 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绑架罪;重婚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诬告陷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强迫劳动罪;诽谤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虐待罪;遗弃罪; |
侵犯财产罪 (11个罪名) | 盗窃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抢夺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挪用资金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侵占罪;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2个罪名) | 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非法行医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盗伐林木罪; |
贪污贿赂罪(1个) | 挪用公款罪; |
危害国防利益罪 (2个罪名)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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