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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杨某系芜湖市湾沚区某娱乐公司股东之一,负责公司营销组D组“促销员”的入职、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杨某在明知汪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组织上述未成年人担任“促销员”,进行有偿陪酒、陪唱服务。汪某等人在该娱乐公司从事有偿陪侍工作共计80余场,获取服务费4万余元;杨某获利5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后,杨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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