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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喜欢得到其他人的尊重和任何,那么,在宪法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哪些权利属于人格尊严权的范畴呢?
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来看,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
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规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
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享有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享有名誉权:是公民要求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重给予尊重的权利。
公民享有荣誉权:是指公民对社会给予的褒奖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因对社会的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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