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外语言学有3个主要区域──西欧、北美和苏联。自20世纪初期至中期,西欧各派陆续建立,各有其独立的传统。30~70年代,美国学者提出了一些学说,对西欧有影响。苏联的语言学者受西欧、北美的影响较少,他们的学说在西欧、北美也没有广泛传播,因此西方学者对它还没有详细而具体地加以评论。 从20~70年代,西欧、北美语言学有4项突出的发展:一是前半个世纪结构主义占统治地位;二是50年代生成语法异军突起;三是50~70年代数理语言学和计算语言学应运而兴;四是类型学研究和语言共性研究引起了广泛兴趣。与此同时,语言学与哲学、逻辑、心理学、神经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物理学、工程学打交道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密切。有些交叉性学科变得十分专门,一般人已经觉得难以了解了。 一般认为,欧洲结构主义的鼻祖是瑞士学者索绪尔,但是他自己并没用过“结构主义”这个名称。他的理论见于《普通语言学教程》(1916),这是他的学生根据听课笔记编成的,并不是他亲自写成的书。他研究语言采用3个二分法:①把“言语”(个人的话语)与“语言”(语言的系统)分开。②把栅性的“聚合关系”(如在“快走”、“慢走”中,按语法“快”“慢”可以互相替换)和线性的“组合关系”(如在“快走”中,按语法“快”修饰“走”)分开。③把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分开,而且认为共时研究比历时研究更重要。这些理论,大部分已为语言学界所接受。 索绪尔说,语言是一个大系统,其中有词汇、语法、语音三个小系统,这三个小系统中又各有其许许多多彼此有联系的成分。在语言这个大系统中,无论给哪一个成分下定义,都必须考虑与其他成分的关系。这正如在一盘象棋里,要知道任何一个棋子的作用,都必须考虑与别的棋子的关系一样。他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语言是形式,不是实体。 在索绪尔的间接影响下,并且通过自己的摸索,欧洲好些学者在某些方面得到了与索绪尔相似的结论,因此都被认为是结构主义者。但是他们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成绩大小、影响大小也各不相同。一般分为如下几个学派:①法兰西学派,也叫社会学学派,以A.梅耶、M.格拉蒙(1866~1946)、J.房德里耶斯为代表。他们认为语言与社会、文化二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语言既是社会事实,又是文化的一部分。②布拉格学派,以H.C.特鲁别茨科伊、V.马泰休斯、R.雅柯布逊为代表。他们在音系研究方面有特殊贡献,并且着重语言的句法功能和风格特点。③伦敦学派,以J.R.弗斯、韩礼德为代表。弗斯提出语言的“多系统论”,他还指出语义与上下文以及说话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并强调词的搭配方式。韩礼德提出“系统语法”,最近还进一步提出“功能语法”,研究社会方言、规范语言、文章风格以及句子和篇章中各成分如何互相联系等问题。④哥本哈根学派,以V.布伦达尔(1887~1942)、L.叶尔姆斯列夫为代表。他们充分发挥索绪尔的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体的理论,注重语言成分的相互关系,并且认为语言是人类所用的符号系统之一,其特征要与其他符号系统(如逻辑、舞蹈等)比较才能说得清楚。 美国的结构主义的兴起,差不多与欧洲的同时,但是背景不同,目的也不同。它的创始人是F.博厄斯,他所写的《美洲印第安语手册》出版于1911年,比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还早几年。但是一般认为,美国结构主义的主要代表是L.布龙菲尔德和E.萨丕尔。前者的《语言论》出版于1933年,后者的《语言》出版于1921年,都是这一派的奠基之作。不过,布龙菲尔德和萨丕尔的兴趣和主要倾向并不完全相同。 美国结构主义在20世纪初期勃然而兴,这是由于人类学研究的需要。当时美国的人类学者并不像欧洲的语言学者那样,要发现什么语言的共性;相反,他们觉得弄清美国土著语言(印第安人的各种语言)的特性才是重要的。在他们看来,应当首先关心的不是语言的一般原理,而是处理陌生的语言的方法。碰到一种自己不懂的语言,必须设法分析它的结构,做出正确的记录。 萨丕尔对洪堡特在19世纪提出的民族心理与民族语言的关系深感兴趣,布龙菲尔德所崇信的却是哲学上的逻辑实证主义和心理学上的行为主义。在布龙菲尔德看来,语言不外乎刺激和反应,只有那具体的、可以观察到的刺激和反应才是实在的,至于意义,那是空灵飘渺,无法测度的,因此暂可不谈。布龙菲尔德虽然讲语言的结构和系统,而且有一套严格的分析方法,但是眼界比索绪尔狭窄。到了50年代,Z.S.哈里斯等人就更着重语言形式的研究,希望完全把意义撇开,只凭一套“发现程序”就能把一切语言材料都分析得清清楚楚。 按照D.海姆斯的意见,布龙菲尔德派到50年代已经分为两支。一支包括G.L.特拉格、H.L.史密斯、M.朱斯,他们把语言分为音系、语法、语义三层;另一支包括K.L.派克、R.朗格克尔,他们把语言分为音系、语法、词汇三层。前一支认为,语言学的任务是研究语言的结构,“超语言学”才研究语言与社会、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后一支也着重结构,但是把“序位”作为研究的重点,那是语法形式和语法功能相结合的单位。 对布龙菲尔德派提出挑战的是乔姆斯基,他在1957年出版了《句法结构》,1965年又出版了《句法理论面面观》。他的学说称为生成语法。 乔姆斯基师承布龙菲尔德派哈里斯所创造的转换理论而加以改造,又师承布拉格派雅柯布逊所倡导的语言共性理论而加以发展。他批判布龙菲尔德派所崇奉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尤其是B.F.斯金纳的学说,而远继17世纪法国波尔瓦罗亚修道院语法学者的传统,发扬笛卡儿的唯理主义。在他看来,语法所要说明的不是语言表现(说出的话),而是语言能力(说话的心理过程)。他说,从未学过的句子,人们能说出;从未听过的话,一听就懂得──这是由于人有天生的“语言习得机制”。他认为,一个小孩听到的语言材料很有限,可是到了五六岁,已经能不经老师指导就总结出一套完整的语法规则来,这个平凡而奇特的事实,布龙菲尔德派从未想到,更无法说明。 1957~1965年,乔姆斯基的看法大致如下:语言的基本单位是句子。句子的生成不是从意义产生形式,而是从形式产生意义。先有个句法语符列,这叫做“深层结构”。对深层结构插入若干个词,这些词按“转换规则”转换,于是深层结构变为“表层结构”。深层结构在转换为表层结构之前,经过“语义传译”,这就成为有意义的东西;表层结构形成之后,再经“语音传译”,这就成为有声音的东西。 乔姆斯基的学说,60年代初期风行一时,可是到了1965年,生成语法派内部就开始分裂了。10年前,乔姆斯基曾经批评过布龙菲尔德派,说他们有两个缺点:①不能说明歧义句。例如Flying planes can be dangerous这个句子,只有一个表层结构,但是有两个深层结构,一是“正在飞行的飞机可能是危险的”,一是“开飞机可能是危险的”。由于布龙菲尔德派的结构主义只讲表层结构,不提深层结构,它对歧义的产生无法解释。 ②不能说明主动句与被动句的关系。例如The student hastaken the book away(学生拿走了书)和 The book has been taken away by the student(书被学生拿走了),二者表层结构不同,可是深层结构相同。由于布龙菲尔德派只讲表层结构,这个在意义上二而一的关系他们也无法解释。但是到了60年代中期,J.R.罗斯和G.雷科夫对乔姆斯基同样也加以责难。他们说,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也有缺陷,因为它不能说明同义句。好比Seymour sliced the salami with a knife和Seymourused a knife to slice the salami 这两句话,表层不同,可是最深层都是“西摩拿刀子切香肠”,可惜凭着乔姆斯基那一套转换规则,怎么也不能把二者统一起来。 60年代后期,C.菲尔莫尔(1929~ )还从另一方面非难乔姆斯基。乔姆斯基把“名词短语”、“动词短语”这些句法单位作为“原始成分”, 以为这些是最深的根底,可是菲尔莫尔却提出“格”的观念,认为“施事”、“受事”这些语义关系才是最基本的层次。例如表示某人用钥匙开门, 可以说The man opened the door with the key,或The door was opened by(或with)the key,也可以说The key opened the door。 在这几个句子的表层中,主语、宾语各不相同,但是在深层结构中, the man(人)总是施事格,the door(门)总是受事格,the key (钥匙) 总是工具格。他所谓“格”不是传统语法中的语法形式,而是语义关系,所以他的学说称为“格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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