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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

史书,指专门记载历史的书籍,狭义的说法是指记载历史的古籍,依种类可分成正史、野史、别史、杂史等,依体例又可分为纪传体(以人物为主轴)、编年体(以时间为主轴)、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主轴)、别史体(以国为主轴)、杂史体(以遗文旧事为主轴)、政书体(又称会要体,以典制为主轴)、史评体(以史事评论为主轴)、纲目体(以年表为主轴)、谱牒体(以宗谱为主轴)等,依时间又可分通史与断代史、国别史。中国最著名的史书莫过于司马迁的《史记》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人称“史学两司马”。  中国西周末年各诸侯国已有历史记载,如晋国之《乘》、郑国之《志》、楚国之《梼杌》、鲁国之《春秋》等,早期的史书都是以编年史的形式存在,晋朝太康年间汲冢出土的《竹书纪年》也是编年体。东汉末年,荀悦撰成《汉纪》,开创了编年体的断代史。北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更开创了撰写编年史的高潮。

史书的种类

  中国的史书卷帙浩繁,种类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几种:  正史:以纪传体、编年体的体例,记载帝王政绩、王朝历史,人物传纪和经济、军事、文化、地理等诸方面情况的史书叫正史。如,通常所说的二十四史。除少数是个人著述(如司马迁的《史记》、范晔的《后汉书》、陈寿的《三国志》、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外,大部正史是由官修的。  别史:主要指编年体、纪传体之外,杂记历代或一代史实的史书;由著名学者创作的,有时与杂史难以区分。比如《汉晋春秋》。  杂史:只记载一事之始末,一时之见闻或一家之私记,是带有掌故性的史书。  野史:有别于官撰正史的民间编写的史书。  稗史:通常指记载闾巷风俗,民间琐事及旧闻之类的史籍,如清代人潘永因的《宋稗类钞》,近代人徐珂的《清稗类钞》。有时也用来泛指“野史”。  阮孝绪《七录》分史部为十二类,即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传,鬼神,土地,谱状,簿录。《隋志》分为十三类,即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杂传,仪注,地理,谱系,簿录,刑法。   清朝《四库全书总目》分十五类,即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

史书体例

·编年体

  以年代为线索编排有关历史事件。编年体史书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因为它以时间为经,以史事为纬,比较容易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以编年体纪录历史的方式最早起源于中国。如:《春秋》,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相传为孔子依据鲁国史官所编的《春秋》加以整理修订而成的;《左传》,我国第一部较为完备的编年体史书,原名《春秋左氏传》,相传为春秋末年的鲁国史官左丘明为解释孔子的《春秋》而作,简称《左传》;《资治通鉴》,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也是我国编年体通史的杰作,北宋司马光(1019—1086)主编,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显德六年(公元959年),记载了1362年的历史,花了19年的时间编写成的。   按年月日顺序记载的中国史书体裁。起源于春秋。编年体史书数量极多。著名的有《春秋》、《左传》、《资治通鉴》等。其优点是便于考查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并可避免叙事重复。缺点是记事按年月分列杂陈,不能集中叙述每一历史事件的全过程,难以记载不能按年月编排的事件,往往详于政治事件而忽

·纪传体

  以本纪、列传人物为纲、时间为纬、反映历史事件的一种史书编纂体例。纪传体史书的特点是以大量人物传记为中心内容,是记言、记事的进一步结合。从体裁的形式上看,纪传体是本纪、世家、列传、书志、表的综合。  本纪,基本上是编年体,兼述帝王本人事迹。  世家,主要是记载诸侯和贵族的历史。  列传,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   书志,是关于典章制度和有关自然、社会各方面的历史。  表,是用来表示错综复杂的社会情况和无法一一写入列传的众多人物。  中国最早的纪传体史书是西汉司马迁编纂的《史记》。《史记》从传说中的黄帝写起,一直到作者所生活的汉武帝太初年间结束,上下三千年,共计一百三十篇,篇目分别为本纪、表、书、世家、列传。本纪以历代帝王为中心,表为大事年表,书记礼制、官制及经济制度等,世家、列传记各诸侯国以及武帝以前的各类重要历史人物,少数民族,邻近国家的史实,其中世家与列传就占了一百篇。司马迁为了写完这一巨著,费时二十余年,多次跋涉全国各地考察古迹民俗,倾尽毕生心血。  《史记》的史实分析和评价也比较客观,具有一定的人民性和科学性,例如肯定农民起义领袖陈胜的进步作用,用《世家》体裁为之作传,这是古代史家中所罕见的。《史记》既是不朽的史着,又是优秀的文学作品,司马迁善用白描手法刻划人物形象,鲁迅甚至把《史记》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但《史记》只写到汉武帝为止,故汉代续补《史记》者丛出,其中以班固撰的《汉书》最为后世推崇,它是一部叙述了西汉二百二十九年史事的纪传体断代史。自《汉书》著成后,以纪、表、志、传为主要形式,以断代为史的史书体例,便成为后世修“正史”的标准形式。中国的“二十四史”的其他史书,都依照《史记》体例,以纪传体编纂而成。“二十四史”还附志、表等作为附录。朝鲜、日本的一些史书也是以纪传体写成的。但纪传体也有其弊端,即“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分头叙述人物,历史事件则被分记到人物传之中,产生重复矛盾的缺陷。到南宋,始出现了克服编年、纪传二体缺陷而综合其优点的纪事本末体。

·纪事本末体

  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主线,将有关专题材料集中在一起。首创者是南宋的袁枢,他的《通鉴纪事本末》就采用这种体例。纪事本末体,既不同于编年体之以纪年为主,也不同于纪传体之以传人为主,而是以记事为主,把历史上的大事,详其首尾,集中表述其过程。无论是编年体还是纪传体,在记事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正式创立此种体例。其後,用此体改编或创作的史书很多,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张鉴《西夏纪事本末》、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近人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等,贯通古今,自成系统。这是朝代的纪事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