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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伊斯兰发展银行

伊斯兰发展银行(a1-Bank a1-Islami Li al-Tanmiyah)  当代伊斯兰国家按教法禁止利息的原则建立的国际金融信贷机构。主要向伊斯兰国家和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团体提供无息贷款,援助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专门金融机构。1973年由巴基斯坦和埃及共同发起,经伊斯兰国家财政部长会议决定建立,于1974年8月12日成立。1975年10月20日正式营业。总行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吉达市。现任行长穆罕默德·阿里。该行始建时有22个成员国,均系伊斯兰国家会议组织成员,现发展到44个成员国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  银行设理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一般由各成员国财政部长担任,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指导日常工作,银行行长任期5年。其宗旨是:为各成员国之间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开发项目,加强生产资料的交流提供资金,以促进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非成员国的穆斯林地区提供资助。根据《古兰经》和教法禁止利息的原则,银行正式宣布贷款不收利息,存款也不付利息。  其金融活动方式遵循三条原则:  (1)穆沙拉卡(Mushgrakah),即规定以参予股份的方式,资助某方合作实施发展项目,某方有权逐渐购买银行的股份。在此情况下银行与某方的股份均有利润,其利率由协议规定。  (2)穆达拉巴(Mudarabah》,即规定银行向某方提供贷款,而某方则提出筹备项目,其利润和亏损按协议双方进行分摊。  (3)穆拉巴哈(Murabahah),即规定银行给某方资助贸易时,发放实物贷款或代购商品,通过标高价格进行结算获得收入。凡提供的贷款,只按贷款数额向借贷一方收年率为2.5%的手续费,用以支付银行的管理费用和通货膨胀的差额。该行的支付单位采用记帐第纳尔(即货币单位),其法定固定资本约20亿第纳尔(1981年约合23.3亿美元)。  该行规定,各成员国须在4年内提供至少250万美元的资金。该行最大的股东是阿拉伯石油输出国:沙特阿拉伯(26%)、利比亚(16%)、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4%)、科威特(13%),该4国的认缴资本占全部资本的70.13%。该行的金融信贷活动除依靠固定资本外,其资金来源还包括由偿还贷款的现金、投资项目股份收入所构成的现金储存,各成员国征收的天课等。该行对非伊斯兰银行股东国的穆斯林团体也提供援款。该行在成立后的7年中,。业务额为8.8225亿美元,向20几个国家的46个项目提供了33.1013亿美元的贷款,对390个项目提供了2186万美元的资助。1985年起,该行给中国新疆、宁夏等省(区)修建伊斯兰经学院提供了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