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小贱 发布于 2022-10-01 1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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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首次给女方送聘金的仪式,闽南语叫“订盟”,俗称“送定”,也叫“聘定”“攜定”“小聘”,北方人则叫“过小礼”,也就等于现在的订婚典礼。然而聘金的多少,乃是双方的重要条件。聘金依当初媒人言定之数(都要是双数),聘金应以红纸四方包妥,不得对角包折。今日订婚时之聘金往往已成为仪式而已,即由双方说定,女方或不收,于行聘后由男方攜回,仅以示意诚而已。若收聘金,则往往将聘金分包二疊,一多一少,曰大聘﹝定﹞、小聘﹝定﹞,女家仅取其中较少之小聘,大聘﹝定﹞则由男方攜回。 以前台湾女孩子的结婚嫁妆,上流社会也和大陆各省相同,男方虽说已经送给女方巨额聘金,但是到结婚时往往都再带回去,有的女家只是暂时收下男方的聘金,到结婚时再用种种名义叫女儿带回去,尤其是那些家里特别富有的父母,甚至还陪嫁女儿债劵、黃金、土地等家产,现在台湾南部还有不少人如此陪嫁女儿。然而在中流以下的社会,很多父母收了女儿的巨额聘金以后,就不再让女儿带回去,而且也不陪送巨额嫁妆,把女儿视同商品。就因为中下流社会的聘金很高,所以一般穷苦的子弟都娶不起媳妇,不得已只好被人招赘。 现代社会男女平等,于双方父母之照顾亦相等,索聘金已失其原有意义,往往或引起两家之不和,甚或影响当事人日后家庭生活之和谐,因此今日女方大多不收取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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