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10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陕西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新成受贿一案,便是其中之一。针对吴新成案,陕西省纪委监委此前曾刊发文章称:吴新成的妻子王某某时常主动向丈夫提要求,在丈夫将要犯错时,本应做“贤内助”的她不仅没有起到劝阻提醒作用,反而成了吴新成腐败路上的“贪内助”。
12月14日,针对腐败干部的家风问题,《法治日报》发表专题报道,作出了深入的揭露与分析。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已通报70多名领导干部涉家风问题。其中,有中管干部15人,其他领导干部60多人。
具体而言,吴新成是如何在家风问题上腐败堕落的呢?对此,文章展现了一系列具体细节。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吴新成利用担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储粮指标分配、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945万余元。吴新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在收受这5945万余元贿赂的过程中,吴新成的妻子王某某和其他妻子家亲戚,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2010年5月,吴新成的妻子王某某以妹夫的名义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然后,王某某从陕西省彬县某煤炭公司董事长何某某处借款4000万元,通过竞拍获得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一块140多亩的商住用地使用权。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王某某想尽快将这块地转手,但一直未能如愿。
眼看4000万元借款的还款期限将至,王某某和吴新成商议,由吴新成出面让煤炭公司收购这块土地。吴新成找机会对何某某说明情况。考虑到曾经受过吴新成帮助,何某某答应了。经过一番操作,王某某将这块土地转让,还赚了2000多万元。陕西省纪委监委刊文称:当一些不法商人想找吴新成“办事”时,大多会先找到他的妻子。
除了吴新成,其他“家风不正”的落马干部,其经历也颇为令人警醒。今年首个被通报涉家风问题的中管干部,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就是一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刘国强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显然,刘国强的家人也没有在他腐化堕落的过程中起到应有的“刹车”作用。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很多领导干部的落马,跟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等亲属失管失教有直接关系。可以说,在领导干部腐败的背后,往往存在“贪内助”“衙内腐”甚至“全家腐”等问题。从腐败案件的发生情况看,最典型的就是领导干部通过其配偶、子女等经商办企业的形式逃避组织追责,甚至形成一条固定的利益输送通道,危害不小。由此可以看出,家风不仅是领导干部一个家庭的事情,而是事关党风、政风和民风。领导干部家风败坏,就会破坏党风、政风和民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家风不正”这个问题上表现的最严重、最恶劣,被查前级别也最高的“大老虎”之一,就是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苏荣被“双开”时,有关部门在处分苏荣的通报中写道:“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苏荣落马后,在忏悔录中写道:“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在苏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期间,其妻于丽芳频繁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其子多次插手土地、工程项目,大肆收取好处费。经查,苏荣共有十余名家庭成员涉案,可谓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
为解决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时代领导干部在培育清廉家风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规范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另一方面,经原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在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
对党员干部而言,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涵养家风,就是在构筑抵御腐败侵蚀的防线。用良好的家风带头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更是对党和国家负责。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法治日报等
编撰/杨鑫宇编辑/白毅鹏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