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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于200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国资委诞生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任命原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为国资委主任,李毅中、王瑞祥、吴晓华、黄淑和、王勇、邵宁为国资委副主任。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新设立的国资委将由国务院授权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

  到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37个市(地)单独设立了国资委,没有单独设立国资委的也采取多种形式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新疆建设兵团14个师级单位都单独组建了国资委。全国有107个行政县(市)单独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了以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监管机构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中央和省、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体系层层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

国资委工作定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