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额...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商标局居然有“伟哥”这一枚画风清奇的注册商标!!!
都怪小编一时手贱,好奇地搜了一下(ps:别问我为什么),结果,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啊!
居然是真的有!不仅已经成功注册了,用途也正是作为治疗那啥障碍的药品(你懂的)
然而近日“伟哥”商标却被申请撤销,是因为伟哥不够出名吗?不是,是因为伟哥太出名了!
发生在“伟哥”商标上的案件
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凤凰生活)持有的第1911818号“伟哥”商标,申请注册在1998年6月2日,该商标于2002年9月21日注册成功,核准注册在第5类生化药品;医用制剂;医用药物;医用药草;药膏;人用药;化学医药制剂;草药茶;各种针剂;中药成药等商品上。
2017年7月31日,礼来(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礼来公司)以缺乏显著性为由对第1911818号“伟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然而商评委认为该商标经过凤凰生活持续宣传,已经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再加上礼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已成为“生化药品”等商品项目的通用名称,所以礼来公司的申请被驳回。
礼来公司由于不服结果,于2018年7月11日申请复审。
- 礼来公司认为
“伟哥”已经成为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品的通用名称,使用在“生化药品;中药成药;医用制剂;医用药物;医用药草;药膏;人用药;化学医药制剂;草药茶;各种针剂”等商品上为治疗特定疾病的药品的通用名称。依据《商标法》规定,该商标的注册应被撤销。
- 凤凰生活认为
“伟哥”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至少已获得中国南方地区消费者的广泛认同,经过凤凰生活合法的商业使用,大规模的市场宣传、推广及高价值的品牌效应,并没有退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对于众多侵犯“伟哥”商标的行为,凤凰生活一直在积极维权。
可以看出,二者围绕的观点都是,这件“伟哥”商标到底有没有显著性?是不是商品的通用名称?
“伟哥”商标到底是不是通用商标
通用名称包括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无论法定通用名称还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由于其具有反映一类服务与另一类服务之间本质区别的功能,在一定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普遍认知和使用,已不能起到标识不同服务来源的作用,故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即俗称,系指某一名称虽未被规范性标准或辞典等收录,但客观上作为通用名称已被广泛认可和使用。
- 商评委认为
凤凰生活提交的各项证据可以证明,其将“伟哥”作为商标,在其提供的“生化药品”等商品上,进行了宣传、使用和维权,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礼来公司提交的各项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生化药品”等商品上经合法、有效、广泛地使用,已成为“生化药品”等商品上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最终,这件“伟哥”商标未构成核定使用商品上的通用名称,被予以维持。
“伟哥”商标案的缘由
试问,谁一生之中,不认识几个名字带“伟”的人,王伟、李伟、张伟等等,“伟哥”作为一个绰号也并不少见,所以在商标上,也有不少人申请注册了“伟哥”相关的商标。
其中,第5类伟哥商标共有29次申请,3件注册成功。
然而,为何礼来公司独独去针对凤凰生活,一切的缘由皆有迹可循。
如前文凤凰生活所说“对于众多侵犯‘伟哥’商标的行为,凤凰生活一直在积极维权。”
礼来公司的行为就被归结于这一类,曾经礼来公司旗下的药店“一致药店”招牌的店铺侧面玻璃墙上张贴着宣传海报,海报上突出使用“伟哥”二字。而凤凰生活持有“伟哥”商标。
2015年,凤凰生活曾以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礼来公司告上法庭。
2016年,礼来公司不服结果,继续上诉,但仍旧失败。
于是在2017年,礼来公司就对商标下手了。
至于“伟哥”而言,到底是通用药物的名称,还是一个品牌,你觉得呢?
( T___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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