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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缺点"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才在英国建立起来的新形式的国家政体,而这也是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的首例。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便是君王处于一种统而不治的地位,也就是说虽然国王统治这个国家,但是他手上却是没有什么权利的。

但是这种制度之下,直到18世纪国王的手上仍然是有着实权,可以去赐予自己喜欢的人官职的。直到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英国国王的王权这才大大衰落,而法律赋予国王的权力从此也皆是由议会和内阁去使用了,国王从此成为一个象征性的东西,国王他想要做的事情必须要遵从议会的意愿。

但是在名义上,国王仍然是世袭的国家元首、是联合王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以及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而在法律地位上,君王也可以去任免上到首相、下到各地的总督,有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还甚至还有着批准法律、统帅军队、去和他国宣战谈和的权力。当然在实际上,这些权力都不由国王而是由议会和其他内阁人员掌控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英国国王的地位并不重要,在对外的交往上面,英国国王是象征着英国的,他也是英国的国民效忠的对象,更是成为了联系英国各个民族团结的纽带以及联合王国统一的象征。

可以说英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除了是英国的象征之外,也是在发挥着维护国家团结、缓解内部矛盾的的力量。不过英国国王也是必须要信奉英国国教的,如果他的子孙信仰的是天主教,那么是不可以获得王位的。马克思认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比以前的专制君主制更加优秀的制度,不过其他国家使用的共和制要比这君王立宪制是更加的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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