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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工作制度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和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  为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对北部新区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北部新区各级管理服务机构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打造良好发展环境,管委会聘请了20名区内的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党工团组织负责人为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  为便于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开展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在充分征求投资软环境监督员意见的基础上,管委会制定了《重庆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投资软环境监督员的监督,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配合监督员的工作。对投资软环境监督员的监督活动不予配合,甚至推诿、刁难的,管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重庆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工作制度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重庆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对北部新区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北部新区各级管理服务机构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把北部新区建设成为重庆市政策最优、服务最好、环境最佳的区域,推动北部新区又好又快发展,北部新区管委会决定聘请投资软环境监督员。  第二条  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的条件是:在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辖区域内工作,有社会责任感,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熟悉和了解北部新区情况,关心北部新区的建设发展。  第三条  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从下列人员中产生: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党工团组织负责人等。  第四条  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满后可连续聘任。聘任办法是:由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报北部新区管委会审定,并颁发《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聘书》。  第五条  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义务是:  (一)对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进行监督,重点是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依法履职、办事公开、清正廉洁、改革创新5个方面的情况,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市政府和北部新区有关规定,损害北部新区投资环境的,及时向北部新区管委会及办公室、监察室反映;  (二)针对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转达投资者的意见和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和要求;  (四)参加有关评议活动,定期填写《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测评表》。  第六条  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通过以下活动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一)以书面、电话、面谈、发送信息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北部新区管委会的组织下,参与对北部新区各级管理服务机构的暗访;  (三)参加与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相关的专题调研、座谈、评议;  (四)查阅与投资软环境相关的文件、资料;  (五)向有关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质询。  第七条  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可按地域、行业等分成若干小组开展监督活动。  第八条  北部新区各级管理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投资软环境监督员的监督,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配合监督员的工作。  (一)对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  (二)对投资软环境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合理的要予以采纳,切实改进工作;  (三)对投资软环境监督员质询的问题,要及时、负责地予以答复;  (四)投资软环境监督员要求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的,要积极提供。  第九条  北部新区管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投资软环境监督员会议,通报北部新区建设发展和有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交流。  第十条  积极鼓励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发挥作用。对责任心强,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为改善和优化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作出了贡献的监督员,北部新区管委会将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由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监察室共同负责。办公室和监察室分别指定1名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宜。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