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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正部级直属机构。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海关总署大楼海关总署大楼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海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58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  现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盛光祖。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 中国海关不断优化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素质。在通关模式方面,实行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监管体系方面,着眼提高海关监督管理整体效能,理顺三级事权,发挥一线监管、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与“大通关”相适应的,综合性、整体性海关大监管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建立起规范有序、运作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海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掌控管理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广大关员的责任心、工作技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并不负责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进出口管理,有关职责由香港海关及澳门海关独立负责。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海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58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  现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盛光祖。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中国海关不断优化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素质。在通关模式方面,实行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监管体系方面,着眼提高海关监督管理整体效能,理顺三级事权,发挥一线监管、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与“大通关”相适应的,综合性、整体性海关大监管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建立起规范有序、运作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海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掌控管理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广大关员的责任心、工作技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税收征管

  海关税收征管是指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税款。目前中国海关征收的税款主要有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及船舶吨税等。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也是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海关认真履行中国政府有关承诺,按照非歧视原则在全关境内实施公平、统一、透明的关税政策;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协定》;具体实施分步降低关税方案,2009年中国关税总水平从2000年的15.6%下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中国海关坚持综合治税,切实提高海关税收征管能力,积极建立税收长效机制,海关税收的规模和质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2008年,海关税收净入库9161.07亿元,比上年多收1576.44亿元,增长20.8%,为国家税收和财政稳定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海关着力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和加工贸易禁限类目录管理,强化减免税后续监管,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检查。同时,切实加强物流监控,推进舱单管理改革,规范监管场所管理,加强人工核查,强化保税货物的全程监控。综合运用关税分析监控、风险管理、执法评估等手段,防控主要纳税企业及重点行业和商品的税收风险。防范和打击商业瞒骗,加强对重点海关、商品的税收专项审计。对重点行业及政策调整期的敏感商品和重点领域开展全国性的税收核查和稽查。

·打击走私

  海关打击走私是指海关运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手段,在海关监管场所和设关地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查处和综合治理的执法行为,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进出口贸易秩序。中国海关是国家打击走私的职能部门。1998年以来,国家组建了海关缉私警察,受海关和公安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中国海关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积极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大规模走私势头继续得到有效遏制。2008年共查获走私违法犯罪案件9790起,案值82.5亿元,依法对2901名犯罪嫌疑人执行强制措施,查获各类毒品774公斤,有效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2009年海关着力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建立严密的口岸监控体系和反恐防爆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全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邮递物品进行实际审核查验,通过接受报关、审核单证、查验放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确保国家关于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邮递物品进出境的各项法律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中国海关在进出境监管方面推出了区域通关、分类通关、舱单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有效监管、高效运作”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监管进出口货物24.25亿吨,进出口总值2.56万亿美元,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3.61亿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特别是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后,在重点口岸海关设立绿色通道和专门窗口,实行24小时通关。累计快速验放抗震救灾物资505批次,减免税收5亿多元。作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重要保障和服务部门之一,全国海关营造了安全文明畅通的通关环境,海关奥运安保与服务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2009年海关全面推行企业守法管理,加快推进分类通关,进一步落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跨关区通关货物“应转尽转”等措施。抓紧完善海关保税监管货物流转管理,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口岸监管现场的联动通关。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提前谋划、主动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物资通关等海关配套服务。

·保税监管

  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是指海关在得到企业保证国家税收不流失的承诺后,对进口货物暂时不征收海关税并实行全程监管直至出口的一种新型海关管理方式(亦称“保税监管”)。改革开放以来,从“三来一补”到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从“放养式”的加工企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到“圈养式”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这一新型管理制度极大地推动了加工贸易的发展,使加工贸易进出口值连续多年占据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半壁江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海关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将保税监管的领域从单一的保税加工扩大到保税物流,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国际物流业的蓬勃发展。目前,保税监管已经成为中国海关的一种重要监管方式,是海关管理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直接体现。。  中国海关积极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保税物流业的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整合发展。2008年全国实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94个,进出口总值299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  2009年海关着力抓好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的落实,鼓励企业在特殊区域和保税场所内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维修中心、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和地区性营运结算中心,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入推进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

·海关稽查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海关稽查的重点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后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审批后稽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引导企业守法自律,着力发现走私违法线索。  2009年海关着力加强稽查和企业管理,推进海关与守法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使更多的守法企业享受到海关优质高效的服务。

·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是指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进出口预警监测,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海关统计是法律规定的国家统计之一。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各类数据的发布时间居世界领先地位。  中国海关统计质量稳步提高,实现了对进出口的实时监测、快速反应、科学预测和动态预警,海关统计分析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应用成效显著,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提高海关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海关统计为宏观经济决策和对外贸易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监测预警作用进一步增强。  2009年海关着力强化宏观经济走势分析预警,深入研究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外贸格局的变化,主动为中央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依据。

·口岸管理

  口岸管理是指海关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大通关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发挥口岸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口岸综合治理,科学规划口岸开放。目前,全国共有一类开放口岸253个。  中国海关大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建立并发挥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作用,全国大部分口岸特别是重点口岸的通关效率不断提高。按照大通关(包括海关、检验检疫、运输、装卸等环节)统计,目前,海运方式进出口货物一般24小时可通行,空运方式进出口货物一般十几个小时可通行,鲜活商品等应急货物平均几小时即可通行,粤港、粤澳口岸正常通行时间已经实现车辆不超过1小时、旅客不超过30分钟。  中国海关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并实施了海关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海南省扩大开放、河北省以曹妃甸新区建设为重点的开发开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长三角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126条总体意见和468项具体措施,得到各地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8年先后与广东省、重庆市和四川省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优化口岸开放布局,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口岸开放支持力度。推进口岸“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口岸通关环境进一步优化。

·海关大监管体系

  构建以有效监管为目标导向、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综合监管为基本模式、以形成整体功能为根本要求的海关大监管体系,是完善海关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有效载体。  海关大监管体系的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事权划分更加合理;实际监管、职能管理、内控监督、综合保障四个工作领域权责更加明晰;物流监控、审单作业、保税监管、企业稽查、打击走私五支基本力量协同监管更加有效;管理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外部协作、综合治理更加和谐等。

·海关法制

  海关法制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和中国海关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海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保障。海关法制建设包括健全与完善海关各项法规,对海关人员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和研究海关法理论等。目前,中国海关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2008年海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297起。特别是加大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截至奥运会结束,海关为北京奥组委办理了130多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海关保护备案,全国海关累计查获进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约230批,案值近340万元人民币。大量案件的查获,有力地保护了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的权益,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赛场外环境。此外,全国海关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  2009年海关着力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和产品出口,促进我国自主品牌企业发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行政纠纷和执法争议。

·海关科技

  科技工作是海关业务运作的重要依托。中国海关牢固树立“科技强关”意识,着力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应用效益,充分发挥海关科技应用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基本形成了“电子海关”、“电子口岸”、“电子总署”的应用格局,为全面实现海关通关作业网络化、监控手段智能化、职能管理数字化和行政决策科学化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海关力争把“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全国进出口贸易管理和服务“单一窗口”。  2008年“出口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等8个“电子口岸”新增项目投入使用,其上线项目达61个。“电子口岸”企业用户累计超过47.2万家,其中2008年新增入网企业7.2万家。“电子口岸”日处理电子单证量达120万笔。2008年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上海电子口岸实现了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辽宁电子口岸与大连海关口岸平台进行了整合。

·海关国际合作

  随着中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中国海关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事务,在国际经济和贸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中国海关通过参与WTO谈判和履行WTO承诺义务,为中国最终加入WTO并成功应对加入WTO对中国外经贸挑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海关自1983年加入世界海关组织(WCO)以来,积极参加WCO常设技术委员会、执法委员会、协调制度委员会、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原产地技术委员会以及自动数据处理分委员会的活动,积极参与修改《京都条约》、《内罗毕公约》、审定《协调制度》、制定原产地规则等工作。  中国海关积极开展国际海关多边、双边和区域行政互助交流与合作。积极研究借鉴国际海关先进经验和方法,与国际海关通行规则逐步接轨。积极探索非传统领域的海关国际合作,逐步开展了“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等一批务实合作项目。海关开展国际合作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合作领域逐步拓宽,合作能力不断提高,中国海关的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目前,中国海关已与117个国家(地区)的海关建立了友好往来关系,对外签署了42个政府间海关互助合作文件。

·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

  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海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学习借鉴人民解放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经验,打造一支具有良好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高素质海关队伍。2008年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继续推进,群众性岗位练兵、全员培训等工作取得进展。  按照同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海关业务建设、同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同步开展反腐败和反走私斗争、同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海关有效防控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历史沿革

  1684年康熙帝废止禁海令后设闽海关于厦门和福州,1685年设粤海关于黄埔,设浙海关于宁波,设江南海关于连云港云台山。自此,中国沿海口岸开始了以“海关”命名的边境管理机构的历史。

·近代海关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各通商口岸实行“领事报关制”,外国领事开始直接参与中国海关业务。   1846年,英国领事巴富尔以报关纳税不便为由,诱使上海道台宫慕久在英租界内特设为外商办理报结关的“新关”,时称“江海北关”。   1851年9月,上海道台委任英国人尼古拉斯·贝利斯担任海关港务长,成为外国人进入中国海关的开端。   1853年9月,上海爆发小刀会起义,英国领事阿礼国乘机派兵占领海关,江海北关陷入瘫痪状态。   1854年7月,由英、美、法三国领事提名的上海税务管理委员会成立,随后由其主持的江海新关成立,这是第一个由外国人管理的中国海关。   1861年1月,清政府总理衙门领衔大臣奕?任命英国人李泰国为海关总税务司,统辖全国洋关事务。6月赫德代理总税务司,继续开办了粤海新关、潮海新关、镇江、浙海、天津、闽海、厦门、汉口、九江等洋关。   1863年,在上海成立总税务司署。   1865年,总税务司署迁至北京。   1899年,中国第一个租借地海关胶海关设立,由租借国德国全面控制。   1907年,第二个租借地海关大连关设立,由日本掌握全部管辖权。   1927年1月,总税务司安格联拒不执行北洋政府的税收命令而被顾维钧内阁罢免,从此总税务司的权势被逐步削弱。   1927年6月,南京政府财政部下设关税处,后改为关务署,明确一切海关事务均由关务署领导。   1927年7月起,南京政府开展关税自主运动,对海关行政进行整顿,加强对海关的控制。   1932年3月,南京政府收回税款保管权。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海关沦为殖民地海关,仿效日本海关更名为“税关”。   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中国海关出现沦陷区海关与国统区海关并存的局面。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沦陷区海关成为日本的殖民地海关。   1941年12月,国民政府重建海关总税务司署,增设西安、兰州、上饶、新疆等海关。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任命美国人李度出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恢复海关行政组织原有体系。

·现代海关

  1949年6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海关总署为其下设机构,主管全国海关事务。   1949年10月25日,海关总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1950年12月,海关总署将原有的173处海关调整为70处(其中关26处、分关9处、支关35处)。   1953年,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   1961年,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关总署改为对外贸易部的一个局,称海关管理局。   1967年7月,海关停止征收关税。   1969年,海关被正式解除货运监管职责,1972年逐步恢复。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设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  

历任海关总署署长

  孔原(1949年10月-1953年1月)   王润生(1980年-1985年)   戴杰(1985年-1993年)   钱冠林(1993年-2001年4月)   牟新生(2001年4月-2008年3月)   盛光祖(2008年3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