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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审 6月11日宣判

【资讯百科在线助读】  中评社台北(2010)4月2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提讯陈水扁与传讯相关被告出庭,检察官于庭中为前“总统府”会计专员陈镇慧请求免刑,并免除与其他共犯共同追缴犯罪所得。全案订于6月11日宣判。   中央社报道,高院合议庭今天传讯所有相关被告出庭,进行宣判前的言词辩论程序。前力拓集团董事长郭铨庆上午庭讯时,以“我愿意面对司法”表示认罪,前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铭哲及陈镇慧也都认罪。   陈镇慧说,陈水扁律师团一再质疑她公私不分,她也曾质疑,领公家薪水,却要帮助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和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点收到的捐款与私人款项,是否公私不分,自己也不知道。她说,从未帮忙搜集发票,也没有使用“国务费”,一审判决却要她连带分摊新台币1亿元犯罪所得。   陈镇慧说,面对司法她选择坦白,但也背负背叛的压力,请求合议庭给她自新机会,让她有信心面对人生下半段。   至于科刑范围,郭铨庆和陈镇慧请求合议庭给予免刑,李界木和蔡铭哲则请求从轻量刑。检方也为陈镇慧向合议庭建请免刑,并免除与其他被告共同缴交连带犯罪所得责任。   合议庭于庭末谕知,4人部分辩论终结,订于6月11日宣判。下午将继续开庭,审理其他被告部分。      (来源:中国评论通讯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