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海洋权益的人大多知道,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也知道我国的领海宽度就是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
不过,我国的12海里宽度领海,可不是受益于这个海洋法公约,而是毛泽东拍板决断确定的。
话说1931年,当时的国民政府,跟着美英等海权强国,颁布了“3海里领海制”。
更可悲的是,这样狭窄的领海权也形同虚设,西方列强的军舰可以自由进出游弋在中国的海洋江河,直到解放军渡江战役之时痛击英国多艏军舰后,列强的军舰才离开中国江河与内海。
不过,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没有颁布领海制,列强军舰虽不敢闯入内海江河,美国舰队却时不时靠近我国沿海。到了1958年,金门炮战期间,美国军舰更是经常抵近我国沿海,为国民党军舰护航。
然而,就在金门炮战打得不可开交、美国军舰经常闯入福建沿海的形势下,1958年9月4日,我国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宣告,“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
为什么此时发布如此公告?为什么将领海宽度由3海里拓展为12海里?做出这样的决策,毛泽东都有什么考量呢?
1、形势逼人,国家安全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
毛泽东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反侵略的警惕性,高度重视国门安全。建国初期因其他紧急重要事务为先,没有具体过问领海法务。1958年,金门炮战期间,美国军舰的影子不断出现。为坚守国家海洋主权、反击美军,不能无章可循,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毛泽东及时将领海问题提出来,与周恩来一起,直接抓紧办理。
2,科学决策,倾听各领域专业知识与意见。
事关国家安全与重大利益,且涉及国际关系,不是几个领导人商议决策的。
为此事,毛泽东、周恩来为主,多次与外交部人员、军队将帅、法学家们一起研究领海问题。主要是当时领海制度的方方面面,重点是宽度问题、国际公约。在认真征询意见、倾听建议后,毛泽东才拍板决定。
主要参与者,领导人方面,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专业机构方面,外交部部长助理乔冠华,总参谋长黄克诚和总参作战部部长雷英夫,法律方面专家倪徵、刘泽荣和周鲠生。
3、战略考量,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足够的宽度。
经过充分征询意见建议,毛泽东认同总参谋部的建议,以及法律专家倪徵的建议,要有效限制外国军事力量在我国近海和领空的自由活动,设立12海里领海宽度,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领海宽度由3海里变成12海里,安全防御纵深加大,领海面积大幅度增加,对拥有漫长海岸线的我国,价值巨大。
4、合理合法,不影响正常航行。
当时的门槛是《海牙协议》确定的3海里限制,民国政府就是以此为据。但是,这个《海牙协议》并不是得到公认的国际法。美、英、日等海洋强国坚持3海里的领海宽度,便于他们去他国近海掠夺资源。偏弱的国家主张并公布12海里甚至更大的领海宽度,以保护自身的海洋权益。
因此,跳出旧政权的旧规则,没有违反什么国际法。而且,毛泽东还专门询问并确认,扩大领海宽度不影响正常航运。
5、无所畏惧,有力量捍卫领海权益。
资深法律专家刘泽荣和周鲠生建议遵循《海牙协议》、沿用3海里制,因为担心引来西方列强的不满和武力打击。毛泽东审时度势,婉言拒绝了他们的意见。
一方面,当时我国海岸火炮有效射程在12海里以上,有能力保护领海安全。更重要的是,有抗美援朝胜利的背景,“一定要打,我们也不怕,在朝鲜已经较量过了,不过如此,要有这个准备。”
果然,中国政府的声明发布后,西方列强只是口头发声反对,美国军舰在为国民党军舰护航时,一看解放军开炮,立刻走人,没有在我国12海里领海里面逗留。
就这样,毛泽东拍板,将我国领海宽度从3海里拓展到12海里,海洋国土面积放大了四倍以上。而且将渤海湾、琼州海峡及众多岛屿,划入了我国内海,并再次确立了南中国海内的岛屿归属和主权。
如此有胆有识的大手笔,守住了海洋权益这一重大的核心利益,功在千秋,价值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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