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始于商朝,西周在继承前制的基础上将其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对徒刑的管理制度。
比如,西周时期被判徒刑者,将统一囚禁在“圜土”,“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即早期的监狱。在服刑期间,犯人都要执行劳役,如《周礼·秋官·掌戮》中记载:“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阙,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至秦代,基本上将徒刑和肉刑合并使用。汉朝文帝进行改革后,建立了一套新的以有期徒刑为核心的刑罚体系。此后,徒刑体系便得到迅猛发展,刑期仍旧从一年到三年不等,此后便一直延续到清末。
现代刑法中的“徒刑”与古代有些相似,也是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将其监禁于特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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