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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清代第1个不同等)

清朝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清朝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与英国签署的。《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中国近代签署的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在南京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2、《虎门条约》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在广东虎门签订。

3、《望厦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在望厦村签订。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4、《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同沙皇俄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6、《天津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7、《北京条约》

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8、《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9、《辛丑条约》

1901年7月25日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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