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是在公元1667年分开的。
江南省是清朝入关后,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清康熙初年,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全境以及浙江省北部、江西省婺源县、湖北省英山县。公元1667年,江南省东西分置而建江苏(今江苏省和上海市)和安徽二省。
由于江南省地域广大,且由于江南省地域广大,政务繁重,所以政务繁重,故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将江南省拆分为“江南右”与“江南左”,即后来的江苏省、安徽省。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新《清会典》修成,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顺治末、康熙初江南等三省分省的结果。
清代时期曾设立两江总督,两江说的就是江南省和江西省,按现在来说两江就是指江苏(含上海)、安徽、江西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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