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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司法解释最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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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4条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自首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自首情节的认定存在很多不同的分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自首”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