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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

儒家的生命礼仪中最受重视者。儒家倡道礼仪,孔子、孟子均重视“养生送死”的生死大事,是孝义的具体表现。儒家经典三礼所规范的礼仪中,以丧礼的分量最为可观。儒家之五礼分为吉 、凶、宾、嘉、军,丧葬之礼即属凶礼。  丧葬在人文意义上既是实践孝道,体现天性之仁;而在社会意义上则是显扬亡者与生者的社会成就。从通过仪礼的通过意义言,乃是孝子、孝家借由丧事的妥善处理,使亡亲、亡者能依礼遵俗而有所凭依,故从生者到亡者都需完成仪式而确定其新身分。  缘于汉人社会特重丧礼,历代儒者如司马光、朱熹等都曾编《家礼》作为一家之用,而各地礼祝之士多援引调整使用。因此,丧礼的义理与实践,虽以儒家礼制为主,卻又依据“礼之为宜”的原则,可依时、空而与俗融合,故从初终以至遵礼成服,不同时代、地域都有繁简不一的仪节。在礼、俗配合的礼仪程序中,既有标准化之礼也加入因地制宜之俗,容纳道、佛二教及地方习俗,根据孝义而使一家之人能事之以礼。  台湾的丧葬礼俗以中国福建、广东之习俗为主,也因多元化社会而容受诸般宗教,成为在地的丧葬仪节。基本上仍遵从传统的礼制,并适应现代社会变迁,在精简而不失其义的原则下,维续孝义的精神。而殡葬之事的实践,从私家到官方,以至于殡葬业者,变中仍有不变,传续民间的丧葬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