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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阿拉伯语:مجلس الأمن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英语: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法语: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俄语: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西班牙语:Consejo de Seguridad de Naciones Unidas)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概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它的组织方式是要使其能够持续不断地行使职能。每个理事国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总部。1992年1月31日,安理会在总部举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首脑会议,15个理事国中有13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余两国的外交部长出席了会议。安理会可以在总部以外的其他地点举行会议;1972年,它在埃塞俄比亚的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一次会议,又于次年在巴拿马的巴拿马城举行了会议。   在关于和平受到威胁的指控提交到安理会时,安理会首先采取的行动通常是建议各方尽力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协议。在有些情况下,安理会亲自进行调查和调停。它可以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进行斡旋。它可为争端的和平解决制定原则。  在争端导致战火时,安理会首要关切的是尽快使战火停止。安理会曾多次发出停火的指示,对防止敌对行动扩大起到了作用。它还派遣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去协助缓和动乱地区的紧张局势,将交战双方的军队隔离开来,并创造安定的条件以促成和平解决。安理会可就采取强制措施、经济制裁(如贸易禁运)或集体军事行动作出决定。  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预防性或强制行动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其会员国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履次违反《宪章》所载原则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   非安理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在安理会认为该国利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安理会所审议争端的当事国,不论联合国会员国或非会员国,都被邀请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非会员国参加讨论的条件由安理会规定。   安理会的主席由安理会理事国按其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组成

  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安理会有11个理事国,包括中国、法国、英国、美国、苏联(后由俄罗斯继承)5个常任理事国和6个非常任理事国。1963年,第1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增加4个非常任理事国。从1965年开始,安理会成员增至15个。   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得连任,每年改选五个。《宪章》规定,选举非常任理事国应考虑各国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贡献及公平地域分配原则。1963年,联合国大会决议规定非常任国席位分配如下:亚洲和非洲5席、拉美2席、东欧1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   2009年非常任理事国为:奥地利、日本、乌干达、布基纳法索、利比亚、越南、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克罗地亚、土耳其。

职能和权力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 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主席

  安理会设主席一名,由安理会理事国依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表决

  安理会实行一国一票。《宪章》规定对程序性和实质性问题采用不同的表决方式。对程序性问题,需9个以上理事国赞成方可通过。对实质性问题,需9个以上理事国赞成,且无常任理事国反对才能通过,也就是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

2010年安全理事会的成员

  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以及美利坚合众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2010年十个非常任理事国是:  奥地利   巴西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加蓬   黎巴嫩  墨西哥  尼日利亚  日本   土耳其  乌干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