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是一位精神病患者,在其发病后,其母亲(原告)在查看其随身背包时发现两张借据,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在庭审中,债权人因精神疾病发作而无法说明当初的借款情况,因而,原告只能提供借据,对借款的交付方式、款项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细节一概不清楚。庭审后,经过法官耐心讲解并告知原告,只有借据法院是很难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遂选择撤诉,待整理新的证据后再行起诉。
临江市人民法院温馨提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在认定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在发生借款时,不仅需要出借人出具借据,而且还要保留银行存取款凭证、汇款凭证,对于当场交付的最好在借据中注明“借款已经当场给付”字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作者单位: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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