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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理解与认定
一、重婚的涵义:
重婚的涵义有民事法律层面及刑事法律层面的区分,民事法律关系的涵义较刑事法律层面的涵义外延较窄。民法上的重婚针对客观行为的发生,刑法上的重婚针对事主观恶性的惩戒。
重婚是指:自然人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法律关系的事实。重婚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平时所知晓的登记婚姻(民政局登记结婚),事实重婚就是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致使外界认为是合法夫妻的情形。在《民法典》中,重婚只是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已经不予认可。
二、重婚的形式:
首先、法律上的重婚,即自然人前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又和其他自然人办理结婚登记从而构成的重婚的。事实上的重婚,即自然人的前婚姻关系在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又和其他自然人以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的,致使外界普遍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构成重婚。
其次、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通常包括四种情况:(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三、重婚的法律后果:
首先、在《民法典》中,构成重婚是无效婚姻,婚姻对双发当事人来说自始无效。
其次、在《刑法》中重婚构成重婚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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