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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纠纷的首要任务,财产分割是夫妻关注的焦点。但对于房子的价值不同。不同类型的房子和不同的分割方法,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夫妻共有或者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迁建设,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丈夫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离婚后无住所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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