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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给女方赔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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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

原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01 年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将适用前提限定为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财产AA制。但是现实生活中,夫妻一般不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普遍采取法定共同财产制,这样就导致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适用率偏低。民法典第 1088 条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取消了夫妻财产制AA制的要求,使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夫妻关系,希望通过制度上的设计,来减少和预防夫妻双方因对婚姻投入不一而导致的收益不均衡、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2,适用条件

  三个条件:(1)时间上,需要在离婚诉讼时提离婚经济补偿,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提出,法院一般不予受理;(2)法院不得主动适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3)由付出较多义务方提出,不考虑双方过错因素。

3,补偿标准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长短。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付出的家务劳动时间越长,则补偿数额也应相应增加;

  (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多少。比如,照料老人和抚育子女远比洗衣、做饭等投入的体力、精力更多,因此强度较大或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更多的补偿;

  (3)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大小。一般来说,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精力越多,越有利于家庭和谐稳定,越有利于家庭财富增加,因此,家务劳动对家庭财富水平提高有益的,也应当作为确定补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4,特别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并非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而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从应当支付补偿金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扣除,这样才能充分体现“补偿”的价值。

  补偿是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而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并非简单的家务工作报酬,更不能等同于保姆月薪。

李振斌律师¹⁸⁷³⁸¹⁷⁸⁶²⁶日读经典

《道德经》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