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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或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性。此处“孳息”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
虽然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但考虑到租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尤其对那种夫妻一方依靠房租收益维持生计的情形,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共同财产,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一方婚前所有果园中的果树,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劳动、管理,该果树所结果实就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由于抛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而言,增值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如果物或权利价格的提升是基于人为努力而产生的,应当属于主动增值,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一方用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产所带来的收益,需要区分是投资购房还是家庭居住。在将婚前房产用于非自住的投资用途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其投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婚后购买反租式酒店公寓,期间获取租金收益,虽然房产的所有权是一方个人的,但投资收益归属夫妻双方。有的炒房客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不断买进卖出房产,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获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
从目前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来看,出售家庭住房及满两年的,不收交易差价20%的税。参照该规定的精神,如果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用于婚后共同居住,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N次交易,但始终属于家庭住房,离婚时对房屋增值部分,认定为个人财产比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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