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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饮食的界定

在国际上,1996年,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举办的第24届食品标签法典委员会议通过了《清真术语使用指南草案》。草案中明确提出:清真食品意为被伊斯兰法律许可并且不含有或没有不符合伊斯兰法律的物质组成;没有被不符合伊斯兰法律规定的用具或设施处理、加工、运输和储存过;在处理、加工、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没有接触过不满足以上条件的食品。  199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属食品法典委员会议又通过了《“清真”用词使用准则》,进一步明确地界定了清真饮食的含义。《准则》认为,清真食品是指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应符合下列条件:不能含有伊斯兰教法中认为是不合法的任何成分;在制作、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背伊斯兰教法的设施和器具;在制作、生产、加工、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与上述两条规定的物品有任何直接接触。该食品法典委员会除了对清真食品的定义作了上述规定外,还对哪些为不合法的作了补充说明。在中国,对“清真食品”,尽管目前尚无一个统一的、权威的、高度概括的定义,但其内涵要求是十分明确的,一般都遵从两个原则——符合伊斯兰教义教规,符合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清真饮食的禁忌原则,首先是宗教,其次才是民俗。基于这两种原则,人们便把我国遵守这种饮食习惯的10个穆斯林少数民族称作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由此在我国就出现了反映特殊历史文化内涵的“清真饮食”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