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他们之间必然发生自然关系,如空间位置关系、生理关系等。除此之外,人们还必然在改造自然界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人与人之间协作劳动和相互交换活动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与自然关系不同,它是人类特有的本质联系。它既是人的劳动的产物,又是劳动的必要形式。
随着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日益深入和扩展,历史地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多种层次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揭示了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从属关系,据此将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两种基本的类别。物质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不依人们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思想关系是通过人们的意识形成的关系,它是物质关系的反映(见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对社会关系还可以从其他一些角度进行分类:①从社会关系的主体和范围,可以划分为个人之间的关系,群体、阶级、民族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国内和国际关系等;②从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可以划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道德关系、宗教关系等等;③从社会关系包含的矛盾性质,可以把社会关系划分为对抗性关系和非对抗性关系。对抗性关系是涉及双方利益根本对立、往往要靠强制手段来维系或解决的矛盾关系,通常指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关系、敌我之间的关系。非对抗性关系是涉及双方根本利益一致,可以通过批评、说服、调整的方法去解决的矛盾关系,通常指人民内部的关系。
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社会关系系统,即社会形态。在这种系统中,诸种社会关系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积,而是具有一定的秩序与规律的有机整体。其中生产关系构成经济基础,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和特点的各种思想关系是上层建筑。不同的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从属、包含、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们各自居于一定的地位,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物质关系决定思想关系,思想关系又反作用于物质关系。社会关系整体系统决定和制约着作为这一系统构成部分的各个社会关系,各个社会关系也对整体系统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特别是占据主要地位的社会关系对整体系统的性质和发展、对其他社会关系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一般说来,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以及其他个别社会关系的性质。在剥削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对抗性的社会关系居于主要地位,社会关系系统的性质就是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社会关系居于主要地位,社会关系系统的性质就是非对抗性的。
无论个别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系统,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演变的。其演变的规律大致是: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促使物质关系发生变化,进而要求种种思想关系相应地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社会关系系统的根本变化。人类历史已经多次发生社会关系系统的质的变化,这就是由原始的非对抗性的系统演变为对抗性的系统,即由原始社会演变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20世纪以来,又先后在一些国家演变为社会主义的非对抗性的系统。
人们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对社会关系没有认识或基本上没有正确的认识。一些思想家把人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归结为自然关系,另一些思想家则把它归结为思想关系。马克思主义不仅区别了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而且区别了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从而在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社会关系的科学概念,为科学地说明人类社会历史的规律性奠定了基础。
社会关系的分类
社会关系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两大类,它是人们在劳动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关系。
物质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即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思想关系是指由一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政治、法律、道德、 艺术、宗教等其他社会关系,它们构成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关系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无所不包,无处不在,可以说,“人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离不开社会关系这个范畴。”
社会学上社会关系的划分
社会学从多种角度区分社会关系的类型:①从结成社会关系的主体划分有: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它是全部社会关系的起点,是社会中最简单、最基本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如一个职员与公司的关系;群体与群体的关系,它更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关系的基本倾向;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这是高层次、大范围的社会关系,如失业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关系。②从社会关系存在的形态上可分为静态关系与动态关系。前者指社会关系的构成模式,亦称社会结构,如家庭结构、阶级结构、职业结构。后者指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模式,亦称社会互动,主要形式有:暗示、模仿、顺应、同化、交换、合作、竞争、冲突、强制等。③从交往的密切程度上可分为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亦称首属关系与次属关系。前者指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它反映人们之间广泛、深入、直接的交往,如夫妻关系、朋友关系等。后者则与此相反,它是以事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如同行关系、上下级关系等。④按社会关系矛盾的性质可分为对抗性关系和非对抗性关系。前者指交往双方的根本利益不一致、发展方向完全相反,如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后者指交往双方的根本利益一致、发展方向大致相同,但局部和眼前利益上有不一致之处,如同一阶级内部各成员间的关系。⑤从社会交往的方向与选择上可分为垂直关系与水平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垂直关系,现代社会的夫、妻与兄、弟之间主要是水平关系。中国传统社会价值观重垂直关系而轻水平关系。⑥从社会关系规范化程度上可分为正式关系与非正式关系。前者指已经制度化、比较稳定、有一定程序、受一定原则制约的关系,如法律关系等。后者指未制度化、没有固定模式、不受原则制约的关系,如恋爱关系、朋友关系等。⑦从社会关系建立的基础上可分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对此,社会学做了较深入的研究。
·血缘关系
以血亲或生理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发展又不断赋予它新的内容。纵观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以血缘关系联结的社会群体有:种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里,血缘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会里,血缘关系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在奴隶和封建社会,血缘关系是区分社会阶级的重要标志。近代以来,血缘关系的地位、作用有所下降。在中国,目前仍然起较重要作用的血缘关系有:①婚姻关系。它由自然与社会两重因素构成,自然因素指人进入青春期后对异性的追求,社会因素指两性关系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婚姻关系是两性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两性的个体交往,具有排它性。②家庭关系,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夫一妻家庭关系的形成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③亲属关系。主要指非直系血缘关系,如姑侄关系、叔侄关系、舅甥关系、姨甥关系、堂兄弟姐妹关系、姑表关系、岳婿关系、丈夫与妻弟、妻妹关系等。血缘关系的正功能是联系社会与群体,使之增强内聚力,负功能是将人置于被动的地位上。
·地缘关系
直接建立在人们空间与地理位置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最早产生的社会关系之一。比较稳定和牢固的地缘关系是人类采取定居形式后才形成的。原始社会前期,人们以采摘果实和狩猎为生,一个地方的资源枯竭了就迁到另一个地方去,社会的地缘关系是变动不居的。原始社会中后期,随着种植和畜牧业的出现,人类的空间、地理位置关系有了较大的稳定性,人们之间便形成比较牢固的地缘关系。牢固的地缘关系形成后,不断扩大,从最初的村落发展到国家,甚至出现了超越国界的联盟或国际组织。地缘关系可分为封闭型与开放型两种。封闭型地缘关系即产业革命以前的社会关系。那时,社会分工不发达,人们被限制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很多人终生只在某一个村、镇里生活。开放型地缘关系指产业革命以后的社会关系。机器大生产的发展使人们摆脱了小生产的束缚,城市的发展使很多人摆脱了土地的束缚,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使人们远距离的和较快的流动成为可能。在开放型的地缘关系中,人们的居住、职业等仅只有相对稳定性,地域性的人口流动会不断形成新的地缘关系。地缘关系的功能主要有:①可以维系社会的稳定,相对稳固的地缘关系能保障人们生产与生活的正常秩序;②可能把人们约束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束缚人们的发展。
·业缘关系
以人们广泛的社会分工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在血缘与地缘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最初的分工建立在性别、年龄等生理差别的基础上,它们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业缘关系。建立在广泛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真正独立的业缘关系,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中,业缘关系的地位日益重要,其特征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工业化以前的社会相比,现代社会业缘关系的结构复杂,分工体系庞大,由过去的初级关系和非正式关系为主,转变为次级关系和正式关系为主。业缘关系的变迁也由缓慢转变为迅速。业缘关系的正功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负功能有可能限制人们的发展。在以剥削制度为基础的社会里,分工使剥削者处于从事统治管理活动的有利地位,被剥削者则处于不利地位。这样,业缘体系就起着维护剥削制度的作用。在消灭了剥削制度的国家中,业缘关系不再具有统治与剥削的意义,但业缘与职业体系束缚人们发展的现象在一定意义上还存在。
社会关系与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影响,会在人的心理上形成某种距离感。其特点是直接交往和情感性。它受诸多因素影响:双方需求的互补性、态度的类似性、双方距离的远近及交往频率等都能影响人际关系的建立。
社会关系与人际关系的区别:先有人际关系,后有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在社会关系建立后,又是社会关系的具体体现。人际关系更强调相互作用的个性特征,而社会关系则是指它所包含的共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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