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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观

社会历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等一般问题的观点和理论体系,是人类对本身相互交往活动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的反思。以社会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过程为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社会历史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各个时代、各个阶级的整个哲学世界观的倾向和实质。虽然社会历史观并不直接以考察整个世界一般问题为对象,但它对物质运动最高形式的根本问题的回答,也就是对哲学世界观的最尖锐问题的回答。因此,社会历史观是哲学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实现了根本的变革,确立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

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任何社会历史观都必须回答而不能回避的问题。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虽然存在着复杂多样的社会现象,但不外乎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两大类。无论哲学家们研究何种社会历史问题,都必然要涉及到这两大类社会现象,都必然要对它们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做出相应的回答。凡是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属于历史唯心主义;凡是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属于历史唯物主义。   怎样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解决其他社会历史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人们只有正确地回答了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能正确地回答其他社会历史问题。如果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必然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客观的、有规律的发展过程;就会承认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如果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人们的精神、愿望决定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就必然否认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杂乱无章的,是偶然事件的堆砌,认为历史是“英雄豪杰”创造的。  如何处理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也是社会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尽管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就是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问题,要处理好这些问题,首要的是处理好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或者颠倒了这个关系,那就什么问题都处理不好,就会在实践中失败。

社会历史观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历史观以社会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过程为研究对象。社会运动形式比自然界的运动形式复杂得多,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认识也比对自然现象的认识更艰巨和更困难。剥削阶级的思想家在认识社会历史问题时,由于受其阶级性的影响,所以很难像考察自然现象那样保持观察的客观性。这是对社会的认识落后于对自然的认识,在社会历史观上迟迟不能形成为科学的概念和原理的重要原因。  自然观和历史观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它们是统一的世界观中的两个组成部分。主要在自然科学中形成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曾使几代哲学家在人和环境的统一问题上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之中;而主要从人的社会生活中提出的关于人的自由活动和客观必然性的关系问题,也曾使不少自然科学唯物主义者不能在自然观上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底。  要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就必须把自然观和社会观结合和统一起来。因为客观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和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因此,对整个世界的哲学思考不能不包含对社会历史一般问题的探究。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不仅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机能,它还是社会的产物。人脑只为思维提供了自然基础,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形成现实的思维能力。所以,不用说对哲学最高问题的解决,就连这个问题本身的提出,都与社会过程息息相关。如果没有科学历史观的创立,哲学世界观的最高问题就不可能彻底解决。在历史上社会历史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各个时代、各个阶级的整个哲学世界观的倾向和实质。虽然社会历史观并不直接以考察整个世界一般问题为对象,但它对物质运动最高形式的根本问题的回答,也就是对哲学世界观的最尖锐问题的回答。因此,社会历史观是哲学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对社会一般问题的总的看法,社会历史观对社会知识各学科具有指导职能。在历史上,当社会历史观和道德观、国家观等等混为一体时,它就是体现在各门具体社会知识中的一般理论基础。随着科学的分化,社会历史观从具体社会科学中独立出来,不再去代替具体社会科学直接回答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问题,而专门发挥作为世界观(历史观)和方法论的作用。社会历史观还要回答自然科学的发展动力和社会作用等问题,并作为自然科学家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而对自然科学的发展产生影响。随着科学认识的发展,原来囊括在社会历史观中的某些内容,逐渐转变为实证科学,但这种情况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用哲学思维方法回答社会一般问题的重要性。

社会历史观产生和发展

   社会历史观起源于人们对劳动及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思索。在人类的早期,人们在认识自然的同时也对本身的相互关系有了朦胧的认识。随着社会关系的逐步发展和日益复杂化,人们对社会的哲学思考也逐步由对某些社会现象、社会侧面的认识发展为对社会一般问题的研究,并形成各种理论体系。形成作为理论体系的社会历史观的认识论前提是:  ①把社会从一般客体中划分出来,使之成为专门的考察对象;  ②人类抽象思维能力达到能够脱离感性的物质实体,把握体现人类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阶段。  在社会发展大约有 290多万年的时期内,人类尚不具备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明确区分开来的能力。原始人所从事的狩猎、捕鱼劳动,仅以满足直接需要为目的,农业生产较长的周期性虽然要求人们对眼前活动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但人们本身的力量与巨大的自然力相比却十分弱小,原始人只能以想象的神奇力量与神秘的自然力相对抗,并由此产生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这种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混沌不分的认识状况一直影响到奴隶社会早期的思想家,致使他们的哲学思考致力于寻找世界的永恒的始基。水、火、原子、数等等曾被认为是构成自然界、社会和人本身的实体。这时社会历史观还浑然一体地包含在一般的世界观之中。  奴隶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和阶级对立日益深化,使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如国家政治生活,呈现出与自然界显然不同的变化节奏和特殊形式,这时人们开始对某些社会现象作专门的考察。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子、孟子、老子、庄子和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出现了以伦理和政治理论形式为特征的社会哲学。中国古代哲学尤以人生问题为中心,他们集中讨论的是“国”与“民”的关系及人们生活的准则问题。老子和亚里士多德虽然最早提到了商品经济现象,但仍然是作为道德和占有问题来讨论的。  人类对社会起源问题的思考,在欧洲中世纪演变为神学历史观。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以“上帝创世说”的形式歪曲地、颠倒地反映出来,极大地阻碍了人们对社会历史问题的认识。但从诸神社会的等级关系和结构中,也曲折地表现了人们对尘世社会的现实关系和结构的认识。  与神学历史观相对立,资产阶级早期思想家们相继提出了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说。这些理论均以自然法为基础论证诸种社会问题,因此可以称为“法学世界观”。它认为,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不是神和教会的创造,而是由以权力为基础的国家创造的。它主张用人权代替神权,用国家代替教会。这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排除了天上和人间的颠倒,却把国家和社会等同起来,认为人类社会存在过一种人人生而平等的“自然状态”,存在着不变的“人类天性”,认为资本主义是合乎“人的本性”的理想社会。这种历史观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普遍化的反映。  资本主义建立的普遍的世界历史性联系,使人们有可能发现各个民族历史发展的共同性。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把人类社会当作一个统一的过程来考察,并探究历史过程的规律性。这就形成了近代的历史哲学。意大利哲学家和社会学家G.B.维科(1668~1744)在《关于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原理》一书中提出,社会历史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它按照自然必然性由一个发展阶段过渡到另一个发展阶段。这是一个卓越的见解,但他却未能正确地揭示出历史的规律性,而陷入了循环论。德国哲学家J.G.赫尔德(1744~1803)在《关于人类历史哲学的思想》一书中也表达了关于历史规律性的思想。历史哲学经过18世纪德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启蒙思想家和哲学家的发展,到G.W.F.黑格尔臻于完成。黑格尔力图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必然的联系,但他用想象的联系代替现实的联系,未能把社会历史观真正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才在社会历史观方面实现了根本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