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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三年

当死者逝世满三年之日,称为“做三年”。现今的人们为了省事起见,在做完对年法事之后,会另外再准备一份祭品,于下一个时辰时做第三年的法事,但是必须要口头上告知亡灵。  死者死后满一百天之时,会再度祭祀一番,此称之为“做百日”,如果是有钱的人家,要请道士或和尚来家里念经,举行盛大的供养法会,至于贫穷的人家则是在灵前上供,子孙祭拜哭号,有很多人在这一天,把粗孝換成幼孝。当满一周年时,死者出嫁的女儿,都必须回来供奉牲醴祭祀,供品有牲醴、五味碗、水果、酒,也有延请道士或和尚诵经作法事,此即是所谓的“做对年”。在这一天的法事结束之后,女儿多半就脫去孝服了,其他较远的亲戚亦是如此。在做完对年之后,再接著做一个满三年的仪式,此即为“做三年”。  脫孝即是脫去孝服之意,先在灵前供上,然后把孝布摘下来火化,普通泉州人是在做对年或做三年时脫孝,而漳州人则是在满三年时脫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