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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

纹身又称作刺墨或扎青,即在脸部刺青以表示成人或荣誉的象征,因当时盛行猎首,也有辨识敌我的作用。台湾的泰雅、赛夏、排湾、鲁凯、邹及卑南等六族均有纹身的习惯,但又以北部地区原住民最为盛行。刺纹的部位几乎包含全身上下,不过,只有泰雅族与赛夏族在脸部施纹。  泰雅人和赛夏人刺墨于额部、颐部和颊部,称做“黥面”,这一种身体修饰突出特征使他们在清代获得“黥面番”的称号。  纹身不仅是求美观,还有识别身份的意义,如泰雅族男性青年要参加过猎首的行动,女子要能织出一片布,才能纹面,也象征已经成年,可以结婚。  纹身的花纹也不是随意的,各部族或地区都有自己的传统纹样。北部地区原住民男子通常在前额中央刺一条短柵形纹,长短略有差異,一般四至八厘米,宽一厘米左右。图案构成都以橫条纹数条,重疊交迭。下颚中央也刺一条短柵形纹,长仅上额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在淡水溪、大湖溪等地有势力的人,还在胸部刺几条橫線,以表示他们異于常人的奇功伟绩。  妇女的黥面惯例是刺上额与双颊,但赛夏女子仅刺上额。图案的款式和男子的差不多,在前额中央有数条短柵線纹。两颊刺纹自耳根到两唇中央,斜贯带纹,交会在两唇中央到下颐上部,成三组并行带。南澳族群的少女还在颊处刺直径三分的小圆形,一部分泰雅妇女常在大腿和小腿不规则地刺著圆、角、線、点等纹样,以祈求终生幸福。  纹身的花纹也存在著等级之分。过去人形花纹是最尊贵的,只有正酋长才能刺。此外,副酋长、女土官和氏族成员都有不同花纹。  施行纹身是妇女世袭的职业,母女相传,纹身后,受纹的父母会赠与酒、牲畜、锅鼎等物作为酬劳。  纹身的施行大都在冬季,一方面因为天气寒冷,伤口不容易化脓,二方面,农闲时期,家人可以看护。以泰雅族为例,纹面时,纹面师使用木棒,棒上钉有金属针六支或更多,将木棒按于施纹处,用木槌轻敲,皮肤受纹处即渗血,纹面师将流出的血拭去,抹上黑色锅灰。布农人和排湾人的纹身办法则是以柑橘类或蔷薇科的刺绑在竹枝上,用小槌或木片打入局部,再塗锅底烟灰,施行一次手术需要二十天才告完成。  纹面的成败,以色泽是否浓亮为准,墨色鲜明,会被认为是美女,若认为色泽不佳,会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施纹。  对于纹身的条件,各地区规定也不相同,男子在十六岁至二十岁之间有狩猎成功的,都能取得纹身的资格,有的族群则不作限制,六、七岁的男孩即在前额部刺纹。妇女纹身大概在十岁至十二、三岁,前额刺纹沒有硬性规定,但两颊纹身必须是织布能手。后来,逐渐演变到凡达到婚龄就可以施行,所以十七、八岁的妙龄女子纹身最多。  对于男子来说,纹身是一种成年的象征。沒有黥面的成年男子,总被人认为是幼童,不具备婚娶资格,自然也沒有女子愿意嫁给他。未曾出猎或有武功而擅自纹身的,还要受到惩罚。对于女子来说,如果纹身模糊不清或歪曲走样,婚嫁的时候聘礼就少得可怜,甚至找不到婆家。所以有的妇女不厌其烦、不怕其苦地反覆纹身,为的是具有一副鲜明浓厚花纹的面孔。  卑南人和鲁凯人的头目家系为了表示阶级的尊贵,重视门第与排场,男女都在身上刺花纹,有刺手背、手掌、臂部和背部的习惯,显示他们在社会上有特殊地位。粗線条从肩部橫贯胸部,从手臂向手腕蔓延。据说头目是百步蛇的子孙,所以纹身图案是表现百步蛇的背侧中央鳞列的班纹和腹部鳞片的连续状态。  排湾人的纹身表示家族的尊贵,不需要成年或达婚龄就可以纹身。但一般纹身男子在十七、八岁,女子在月经初潮后开始。出嫁前一定要纹身,嫁出后不再施行。  纹身起源与原始的宗教信仰有关。原住民民族一般都相信人有灵魂,人死后灵魂仍永世长存。灵魂一般被称为神,衪能主宰一切。泰雅人纹身起源的神话中,就有这样的传说,按照神灵的旨意,纹身可避免夭亡。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纹身老死后还可以入灵界。据传,进入灵界必须经过灵界前的一座独木桥,桥头有祖灵在监视,若死灵生前经过黥面纹身达到了成年资格,则可安全过桥,不然就得绕道,历经千辛万苦方能到达灵界。所以黥面纹身仍是为了死后有所归宿,从而获得一种心理上的自我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