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尊百科网

联合国

联合国会旗联合国会旗  联合国(阿拉伯语: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英语:United Nations;法语:Nations unies;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西班牙语:Naciones Unidas,英文缩写为UN),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联合国的成员国。1945年6月26日,51个创始会员国中的50个,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联合国宪章》。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自此联合国正式成立,但是第一次会员国大会直到1946年1月10日才举行,当时有51个国家出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存在着一个类似于联合国的组织国际联盟,通常可以认为是联合国的前身。联合国对所有接受《联合国宪章》的义务以及履行这些义务的“热爱和平的国家”开放。到2008年为止,联合国共有192个成员国。

联合国概况

联合国会员国已从1945年最初的51个会员国增加到2006年的192个。沿着第一大道可以看见会员国色彩缤纷的国旗迎风飘扬联合国会员国色彩缤纷的国旗迎风飘扬  联合国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当时共有51个国家承诺通过国际合作和集体安全来维护和平、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促进社会进步、提高生活水平和保护人权。由于其独特的国际性质,和其《宪章》赋予的权利,该组织可就广泛的问题采取行动,并通过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其他机构和委员会,为其192个会员国提供一个论坛来表达他们的观点。   联合国工作的范围达到了地球每个角落。虽然联合国最著名的是维持和平,建设和平,预防冲突和人道主义援助,但是联合国及其系统组织(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还通过许多其他方式,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并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联合国工作范围广泛又具体,它包括可持续发展、环境和难民保护、救助灾民、打击恐怖主义、推动裁军和不扩散、促进民主、保护人权、治理政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国际卫生、清除地雷、扩大粮食生产等。为了给当代和后代一个更安全的世界,联合国正在协调努力地去实现其目标。

·有关联合国的数据

  现有成员:192个国家  成立时间:1945年10月24日  秘书处工作人员: 约44,000人  正式语文: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  联合国纪念活动:1947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8(II)号决议,设立了第一个国际日——联合国日(10月24日)。  网站 www.un.org

历史

联合国 大会堂联合国 大会堂  建立联合国的想法是在1943年由战时同盟国在莫斯科和德黑兰的会议中明确声明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建议使用“联合国”的名称,并在1942年1月1日在《联合国宣言》中正式使用。在二战中,盟国使用“联合国”代指它们的盟友。从1944年8月到10月,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中华民国的代表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达成了协议。这些和稍后的谈话勾勒了这个组织的轮廓、会员资格、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方式以及国际经济和社会合作。这些提议在全球的国家政府和公民间都进行了讨论。  1945年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除了政府组织外,一系列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狮子会都被邀请来参与《联合国宪章》的起草。两个月后的6月26日,50个国家代表出席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因波兰是最初的签署国,故没有出席,加上它后,最初签署国一共有51个。1945年10月24日,当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员国(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组成)以及其它46个签字国的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后,联合国作为实体组织正式成立。联合国总部 (纽约)联合国总部 (纽约)  美国参议院于1945年7月28日,以89对2票通过确认《联合国宪章》。在1945年12月,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要求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1949年,美国的提议被采纳,并于1950年,联合国总部大楼在美国的纽约市完工。总部使用了来自小约翰·洛克菲勒850万美元捐款。总部于1951年1月9日开始运作。现在这个地方被认为是国际区域,并通过和美国的特殊协议赢得了一些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是总的来说,纽约市、纽约州及美国的法律仍然适用。  20世纪60年代,会员大会和秘书处建筑在纽约建立。目前,联合国总部及安理会设在美国纽约,同时,在瑞士日内瓦、奥地利维也纳、肯尼亚内罗毕和其它地方还设有许多重要机构。

创会会员 (51国)

·北美洲 (12)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海地、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巴拿马、哥斯达黎加

·南美洲 (10)

  巴西、阿根廷、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秘鲁、智利、乌拉圭、巴拉圭、玻利维亚

·亚洲 (8)

  中国、印度 (英属印度,当时含巴基斯坦、孟加拉领土)、菲律宾 (菲律宾自治领)、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

·欧洲 (15)

  英国、苏联、乌克兰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挪威、丹麦、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南斯拉夫、希腊、土耳其

·非洲 (4)

  南非 (南非联邦)、埃及、埃塞俄比亚、利比里亚

·大洋洲 (2)

  澳大利亚、新西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五大国。《联合国宪章》第23条第1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席次变化

  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   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取代。   2004年,日本、德国、印度及巴西组成“四国联盟”,借由安理会改造的机会积极争取成为常任理事国,但四国联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

联合国主要机关

·大会

  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代表组成的联合国主要审议机关。联合国的工作主要来自大会赋予的任务。振兴大会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以加强其作用,权威,效力和效率。  以下机构与大会有直接汇报关系:  大会主要委员会(六个主要委员会):  裁军与国际安全(第一委员会)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  经济和金融(第二委员会)处理经济问题。  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第三委员会)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第四委员会)处理第一委员会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以及非殖民化问题。  行政和预算(第五委员会)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工作和预算。  法律(第六委员会)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大会附属机构:  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理事会和小组  工作组和其它  咨询附属机构:  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 (注: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与安全理事会和大会有直接汇报关系;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秘书长办公厅无附属关系)  基金和方案:  国际贸易中心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  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   联合国志愿人员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注: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的一部分)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署)  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  世界粮食计划署(粮食署)  研究和培训机构: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训研所)  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   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社发研究所)   联合国其他实体:  方案规划、预算和账务厅  国际电子计算中心   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规划署)  联合国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 (联合国妇女署)   联合国大学   联合国系统职员学院   联合国项目事务厅(项目厅)  人力资源管理厅  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公室

·安全理事会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安理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其成员结构的安理会改革现正在审议之中。  以下机构与安全理事会有直接汇报关系:  安全理事会附属机构:  第1540委员会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军事参谋团  维持和平行动与维和特派团  制裁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和特设机构  联合国赔偿委员会  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  文件工作组  咨询附属机构:  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主要机关,以协调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和委员会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理事会的表决是简单多数通过,每个成员有一票。  以下机构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有直接汇报关系:  职司委员会: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麻醉药品委员会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社会发展委员会  妇女地位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统计委员会  联合国森林论坛  区域委员会:  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  欧洲经济委员会 (欧洲经委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  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  常设委员会:  与政府间机构谈判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  特设机构:  信息学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  由政府专家组成的专家机构:  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  联合国地名专家组  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成员以个人身份组成的专家机构:  发展政策委员会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  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  土著问题常设论坛   其他有关机构: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董事会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联合国人口奖委员会  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方案协调委员会

·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而设立,它由7个会员国管理监督11个国际托管领土,并确保采取足够的准备措施使托管领土取得自治和独立。到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已实现自治或独立。随着工作任务的完成,理事会已修订其议事规则,并同意视需要举行会议。  随着联合国剩下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年10月1日取得独立,托管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运作。理事会1994年5月25日通过决议,决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视需要举行会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作出决定,或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要求。  《宪章》在建立国际托管制度过程中设立了托管理事会,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主要机关,并规定其任务为监督置于托管制度之下的托管领土的管理。托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托管领土居民的进展以及托管领土朝自治或独立方向的逐渐发展。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托管制度的目的已经充分实现,所有的托管领土均已取得自治或独立,有的成为单独的国家,有的加入相邻的独立国家。  《宪章》规定,托管理事会有权审查并讨论管理当局就托管领土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方面进展提出的报告,会同管理当局审查托管领土的请愿书,并对托管领土进行定期的和其他特别的视察。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联合国其它五个主要机构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 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秘书处

  秘书处由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体国际工作人员组成,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秘书处的首长是秘书长,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秘书处工作人员还使世界各通讯媒体了解和关心联合国的工作;就全世界所关切的问题组织国际会议;监测联合国各机构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将发言和文件翻译成联合国各正式语文。  到2010年6月30日止,秘书处有来自世界各地的约44,000名工作人员。  作为国际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秘书长都对联合国负责,并宣誓不寻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指示。根据《宪章》,各会员国承诺尊重秘书长和工作人员责任的专属国际性,决不设法不当影响其责任的履行。  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但在亚的斯亚贝巴,曼谷,贝鲁特,日内瓦,内罗毕,圣地亚哥和维也纳也设有很多机构,它的办公室遍布在世界各地。  秘书处结构:  秘书长办公厅    秘书长发言人办公室    礼宾和联络处    全球契约办公室    信息和通信技术厅     联合国伙伴关系办公室  内部监督事务厅    内部审计司    检查和评价司    调查司   法律事务厅    法律顾问办公室    一般法律事务司    条约科    编纂司    国际贸易法司    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  政治事务部    非洲一司    非洲二司    美洲司    欧洲司    亚洲及太平洋司    中东和西亚司    选举援助司    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    安全理事会事务司    非殖民化股  裁军事务厅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处    常规武器措施处    信息和外联处    区域裁军处    裁军谈判会议秘书处和会议支助处  维持和平行动部    行动厅        非洲一司        非洲二司        亚洲和中东司        欧洲和拉丁美洲司    军事厅    法治和安保机构办公室         警务司        地雷行动处        复员、解除武装和重返社会科        刑法和司法咨询处    政策、评价和培训司  外勤支助部    外勤人事司    外勤预算和财务司    后勤支助司    通信和信息技术处  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    协调和应急司    政策制订和研究处    倡导和信息管理处    对外关系和支持动员处    应急处    国际减少灾害战略秘书处  经济和社会事务部    发展筹资厅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支助和协调办公司    社会政策和发展司    联合国森林论坛秘书处    统计司    可持续发展司    人口司    发展政策分析司    公共行政和发展管理司  大会和会议管理部    礼宾和联络事务处    中央规划和协调处    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事务司    会议和出版司    文件司  新闻部    战略传播司    新闻和媒体司    外联司  安全和安保部    外勤支助处    区域业务司    总部安全和安保事务司  管理事务部    中央支助事务厅        业务连续管理股        采购司        设施和商务司            联合国档案和记录管理科            邮政管理处    人力资源管理厅        战略规划和人员配置司            实习方案        人力资源政策处        学习和发展司        医务司    方案规划、预算和账务厅        方案规划和预算司        维持和平经费筹措司        财务会计和会费司            会费处        财务        财务信息业务处    基本建设总计划

联合国专门机构, 相关组织,基金和联合国其他实体

·专门机构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农发基金)  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电信联盟)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  万国邮政联盟   世界银行集团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金融公司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  世界旅游组织

·相关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 注:国际原子能机构向安全理事会和大会报告)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向大会报告)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向大会报告)  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

·各公约秘书处

  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信托基金

  联合国民主基金(注:联合国民主基金咨询委员会建议基金使用应获得秘书长批准)  联合国国际伙伴关系基金(注:联合国国际伙伴基金是常务副秘书长领导下的自行运作的信托基金) 

·联合国总部之外的办事处

  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

联合国大会 历届会议主席

届次 年份 姓名 国家
第一届会议 1946 保罗-亨利·斯巴克 比利时
第一届特别会议 1947 奥斯瓦尔多·阿拉尼亚 巴西
第二届会议 1947 奥斯瓦尔多·阿拉尼亚 巴西
第二届特别会议 1948 何塞·阿尔塞 阿根廷
第三届会议 1948 H.V.伊瓦特 澳大利亚
第四届会议 1949 卡洛斯·P.罗慕洛 菲律宾
第五届会议 1950 纳斯罗拉·安迪让 伊朗
第六届会议 1951 路易斯·帕迪利亚·内尔沃 墨西哥
第七届会议 1952 莱斯持·B·皮尔逊 加拿大
第八届会议 1953 维贾雅·拉克希米·潘迪特(夫人) 印度
第九届会议 1954 埃尔科·N.范克里劳斯 荷兰
第十届会议 1955 何塞·马萨 智利
第一届紧急特别会议 1956 鲁德辛多·奥尔特加 智利
第二届紧急特别会议 1956 鲁德辛多·奥尔特加 智利
第十一届会议 1956 旺·威泰耶康·瓦拉旺亲王 泰国
第十二届会议 1957 莱斯利·孟罗爵士 新西兰
第三届紧急特别会议 1958 莱斯利·孟罗爵士 新西兰
第十三届会议 1958 查尔斯·马利克 黎巴嫩
第十四届会议 1959 维克托·安德列斯·贝朗德 秘鲁
第四届紧急特别会议 1960 维克托·安德列斯·贝朗德 秘鲁
第十五届会议 1960 弗雷德里克·H.博兰 爱尔兰
第三届特别会议 1961 弗雷德里克·H.博兰 爱尔兰
第十六届会议 1961 蒙吉·斯陵 突尼斯
第十七届会议 1962 乔杜里·穆予默德·查弗鲁拉·汗爵士 巴基斯坦
第四届特别会议 1963 乔杜里·穆予默德·查弗鲁拉·汗爵士 巴基斯坦
第十八届会议 1963 卡洛斯·索萨·罗德里格斯 委内瑞拉
第十九届会议 1964 亚历克斯·奎森-萨基 加纳
第二十届会议 1965 阿明托雷·范范尼 意大利
第二十一届会议 1966 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 阿富汗
第五届特别会议 1967 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 阿富汗
第五届紧急特别会议 1967 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 阿富汗
第二十二届会议 1967 科尔内留·曼内斯库 罗马尼亚
第二十三届会议 1968 埃米略·阿雷纳莱斯·卡塔兰 危地马拉
第二十四届会议 1969 安吉·布鲁克斯-伦道夫(女士) 利比里亚
第二十五届会议 1970 爱德华·汉布罗 挪威
第二十六届会议 1971 亚当·马利克 印度尼西亚
第二十七届会议 1972 斯坦尼斯瓦夫·特雷普钦斯基 波兰
第二十八届会议 1973 莱奥波尔多·贝尼特斯 厄瓜多尔
第六届特别会议 1974 莱奥波尔多·贝尼特斯 厄瓜多尔
第二十九届会议 1974 阿卜杜拉齐兹·布特弗利卡 阿尔及利亚
第七特别届会议 1975 阿卜杜拉齐兹·布特弗利卡 阿尔及利亚
第三十届会议 1975 加斯东·托恩 卢森堡
第三十一届会议 1976 阿梅拉辛格 斯里兰卡
第三十二届会议 1977 拉扎尔·莫伊索夫 南斯拉夫
第八届特别会议 1978 拉扎尔·莫伊索夫 南斯拉夫
第九届特别会议 1978 拉扎尔·莫伊索夫 南斯拉夫
第十届特别会议 1978 拉扎尔·莫伊索夫 南斯拉夫
第三十三届会议 1978 因达莱西奥·利埃瓦诺 哥伦比亚
第三十四届会议 1979 萨利姆·萨利姆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六届紧急特别会议 1980 萨利姆·萨利姆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 1980 萨利姆·萨利姆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十一届特别会议 1980 萨利姆·萨利姆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三十五届会议 1980 吕迪格尔·冯韦希马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第八届紧急特别会议 1981 吕迪格尔·冯韦希马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第三十六届会议 1981 伊斯马特·基塔尼 伊拉克
第九届紧急特别会议 1982 伊斯马特·基塔尼 伊拉克
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 (续会) 1982 伊斯马特·基塔尼 伊拉克
第十二届特别会议 1982 伊斯马特·基塔尼 伊拉克
第三十七届会议 1982 伊姆雷·霍拉伊 匈牙利
第三十八届会议 1983 豪尔赫·伊留埃卡 巴马拿
第三十九届会议 1984 保罗·卢萨卡 赞比亚
第四十届会议 1985 海梅·德皮涅斯 西班牙
第十三届特别会议 1986 海梅·德皮涅斯 西班牙
第四十一届会议 1986 胡马云·拉希德·乔杜里 孟加拉国
第十四届特别会议 1986 胡马云·拉希德·乔杜里 孟加拉国
第四十二届会议 1987 彼得·弗洛林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第十五届特别会议 1988 彼得·弗洛林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第四十三届会议 1988 丹特·卡普托 阿根廷
第四十四届会议 1989 约瑟夫·南文·加尔巴 尼日利亚
第十六届特别会议 1989 约瑟夫·南文·加尔巴 尼日利亚
第十七届特别会议 1990 约瑟夫·南文·加尔巴 尼日利亚
第十八届特别会议 1990 约瑟夫·南文·加尔巴 尼日利亚
第四十五届会议 1990 吉多·德马尔科 马耳他
第四十六届会议 1991 萨米尔·谢哈比 沙特阿拉伯
第四十七届会议 1992 斯托扬·加内夫 保加利亚
第四十八届会议 1993 塞缪尔·因萨纳利 圭亚那
第四十九届会议 1994 阿马拉·埃西 科特迪瓦
第五十届会议 1995 迪奥戈·弗雷塔斯·多阿马拉尔(教授) 葡萄牙
第五十一届会议 1996 拉扎利·伊斯梅尔 马来西亚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1997 拉扎利·伊斯梅尔 马来西亚
第十九届特别会议 1997 拉扎利·伊斯梅尔 马来西亚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两次续会) 1997 拉扎利·伊斯梅尔 马来西亚
第五十二届会议 1997 赫纳迪·乌多文科 乌克兰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续会) 1998 赫纳迪·乌多文科 乌克兰
第二十届特别会议 1998 赫纳迪·乌多文科 乌克兰
第五十三届会议 1998 迪迪埃·奥佩蒂·巴丹 乌拉圭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续会) 1999 迪迪埃·奥佩蒂·巴丹 乌拉圭
第二十一届特别会议 1999 迪迪埃·奥佩蒂·巴丹 乌拉圭
第五十四届会议 1999 西奥-本·古里拉布 纳米比亚
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 1999 西奥-本·古里拉布 纳米比亚
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 2000 西奥-本·古里拉布 纳米比亚
第二十四届特别会议 2000 西奥-本·古里拉布 纳米比亚
第五十五届会议 2000 哈里·霍尔克里 芬兰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续会) 2000 哈里·霍尔克里 芬兰
第二十五届特别会议 2001 哈里·霍尔克里 芬兰
第二十六届特别会议 2001 哈里·霍尔克里 芬兰
第五十六届会议 2001 韩升洙 大韩民国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续会) 2001 韩升洙 大韩民国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两次续会) 2002 韩升洙 大韩民国
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 2002 韩升洙 大韩民国
第五十七届会议 2002 杨·卡万 捷克共和国
第五十八届会议 2003 朱利安·罗伯特·亨特 圣卢西亚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两次续会) 2003 朱利安·罗伯特·亨特 圣卢西亚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续会) 2004 朱利安·罗伯特·亨特 圣卢西亚
第五十九届会议 2004 让·平 加蓬
第二十八届特别会议 2005 让·平 加蓬
第六十届会议 2005 扬·埃利亚松 瑞典
第六十一届会议 2006 哈亚·拉希德·阿勒哈利法(女士) 巴林
第六十二届会议 2007 斯尔詹·克里姆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第六十三届会议 2008 米格尔·德斯科托·布罗克曼 尼加拉瓜
第六十四届会议 2009 阿里·阿卜杜萨拉姆·图里基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第六十五届会议 2010 约瑟夫·戴斯 瑞士

联合国秘书长

 潘基文先生潘基文先生 潘基文先生,来自大韩民国,于2007年1月1日成为联合国第八任秘书长,他在迄今37年的职业生涯中,为大韩民国政府以及全球作出了卓越贡献。    潘基文在当选为秘书长时,其职务是大韩民国外交通商部长官。  潘基文先生1970年获国立首尔大学国际关系学士学位。1985年,获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行政硕士学位。潘基文先生2008年7月获国立首尔大学荣誉博士学位。  潘基文先生多次在国家和国际上获奖,被授予各种奖章和荣誉。鉴于他对祖国所作贡献,1975年、1986年和2006年获颁大韩民国最高勤政勋章。2008年4月他被授予尊贵的布基纳法索国家大十字勋章,在同一个月内,他又被科特迪瓦政府授予国家大将军勋章。  潘基文先生生于1944年6月13日。他和夫人(潘)柳淳泽女士于1962年上高中时结识,育有一子二女。除韩国语外,潘基文先生还讲英语和法语。

联合国经费

    联合国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经费:成员国的会费与捐款。联合国及其机构两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来自各成员国的会费。联合国大会审查联合国的经费,并确定各国应付的会费款额。各国的会费主要是依照各国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来决定的。会费由经常性预算、维和费用和国际法院费用三部分组成。  联合国大会确立的原则是,联合国不应该在经费上过度倚赖任何国家。为此每财政年度联合国的会费设有“封顶”价格,规定各成员国所付会费的最高价。2000年协议的部分规定,单个会员国的会费占经常性财政预算最高额度从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这是美国承担的经费额度,而其他所有成员国的会费则更低,下限为0.001%。会费分摊每3年调整一次。自联合国于1945年成立以来,美国一直是向联合国提供经费最多的国家。  根据第61届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22日通过的决议,2007年-2009年继续执行2000年制定的联合国会费分摊方法, 而中国的会费比额在重新计算后将由2.05%上升至2.667%。按照现行比额表计算,中国在2007年至2009年的会费比额将达到2.667%,预计总额超过4000万美元,上涨幅度在各国当中位居前列。美国依然是缴纳会费最多的国家,保持22%的最高分摊比例不变;而日本则由19.4%下降到16.6%。此外,德国8.57%,英国6.64%,法国6.30%,俄罗斯1.2%。[4]联合国会费缴纳比例每三年修改一次,会费比额编制方法的制定依据支付能力、同时给予人均国民收入低的国家适当宽减的原则。  联合国的特别项目不在常规经费预算之内,这些项目是通过成员国的捐款来运作的。捐款的很大部分是为所需要国家提供农产品,但主要还是资金的支援。

会费

  会员国通过大会运用的主要标准是一国的支付能力。这是根据对国民生产总值(国产总值)的估算以及若干调整数(包括外债和人均低收入)决定的。每个会员国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份额由大会根据这一方法决定,从最少的0.001%到最多的22%不等,最不发达国家最多为0.01%。2010年,54个会费最低的国家的摊款额各为21 146美元。会费最高的国家是美国,其摊款额为517 133 507美元。  大会批准2010年的预算为21.665亿美元。  2010年缴纳会费最多的10个会员国:
国家 占总预算的百分比
美利坚合众国 22.000
日本 12.530
德国 8.018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6.604
法国 6.123
意大利 4.999
加拿大 3.207
中国 3.189
西班牙 3.177
墨西哥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