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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负责中国内地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司法行政机关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使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20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15所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罪犯、劳教人员改好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为8%,中国成为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律师制度的改革推动了律师各业的发展,全国已有律师事务所9,000多家,专兼职律师近110,000名。各级公证机构达3179个,业务范围扩大到200多项。全国恢复和新建普通法律院校(系、专业)333所(个),新建地方成人政法院校29所,新建司法学校、监狱警校53所。从1986年开始的全民普法教育,使全国8.1亿普法对象中的7. 1亿人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依法治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85个地级市、 1686个县(市、区)及65%的农村、工厂、学校、街道等基层单位和100多个行业、部门、总公司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全国已建成乡镇司法所33290个,成立了98.4万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917.5万名调解人员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全国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35,873个,拥有基层法律工作者118,359人。正在各地推广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工作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至99年8月,全国有198个地(市、州)、 2508个县(区、市)已经开通这一电话专线,共计6000多条。另外,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5个别省级市以及196个地市、601个县(区、市)已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司法外事领域,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46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其中31项已经生效。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   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959年,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革结束后。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

职责权限

  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   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   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   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   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   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机构设置

  办公厅   政治部   监狱管理局   劳动教养管理局   法制宣传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法律援助工作司   基层工作指导司   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法鉴定管理局   法制司   研究室   司法协助外事司   计财装备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服务中心  

·直属单位

  中国法学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监狱学会   中国公证员协会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法制日报社   法律出版社   直属煤矿管理局   法律援助中心   预防犯罪研究所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中国劳动教养协会   司法行政学院   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派驻机构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历任部长

  史良(1949年-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   史良(1954年-1959年)   魏文伯(1979年9月-1982年5月)   刘复之(1982年5月-1983年3月)   邹瑜(1983年3月-1988年3月)   蔡诚(1988年3月-1993年3月)   肖扬(1993年3月-1998年3月)   高昌礼(1998年3月-2000年11月)   张福森(2000年12月-2005年7月)   吴爱英(200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