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百科在线助读】 辩护律师杨矿生及其助理赵铭在看守所会见了刚刚被一审宣判死刑的文强。据了解,文强在被一审宣判死刑的当晚,可以说是彻夜难眠。但是见到律师的时候,文强的精神尚可。昨日,文强亲自起草上诉书。判决时感觉像坐过山车 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门口 据介绍,14日上午,法院宣布赵利明送给文强的那幅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画是赝品的时候,文强的心情放松了许多,因为这一下子使他的受贿金额减少了400多万,而且还有几笔受贿金额都未被法院认定。 相比公诉人的起诉书,法院在一审中,无论在涉案金额还是具体涉案事实的认定上,文强案都有了“瘦身”。 一审中,重庆检方指控文强单独或通过其妻受贿1625万余元(包括78万元“黑金”),然而,一审最终认定此数额为1211万余元,对414万元不予认定。 此外,一审对“文强系龚刚模保护伞”的指控不予认定,缘由是龚刚模两次送现金都是通过中间人,并未与文强直接接触,两人不存在请托事项,来往也不密切。至此,文强这顶“保护伞”下的“黑老大”,由6人变成5人。 因此,文强曾一度认为不会判处死刑的,认为自己在庭上据理力争终于有了个较好的结局。所以下午出庭时,他的表情也是较为轻松。 然而,当日下午,文强被一审宣判死刑的时候,这一结果超过了文强的心理底线。他虽然表面平静,但是内心十分难受。昨日文强在会见律师时说:那一刻感觉像是在坐过山车……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也认为文强不会判死刑,所以审判长宣判文强死刑的时候,周晓亚情绪失控,失声痛哭。 据介绍,14日一审判决宣布后,文强虽然没有当庭表示要上诉,但是被带下审判庭后,他当即表示要上诉。当晚,文强茶饭不思,情绪较为低落,一直在看守所思考着什么。看守所亲自起草上诉书 昨日在会见律师的时候,文强表示,自己要亲自写上诉书。文强询问了律师上诉书该如何写以及上诉的程序,并当即开始动笔起草判决书。律师说,关押了这么长时间,文强的心理素质也变得很强了。 从重庆打黑系列审判结果看,很多二审都维持了原判。如刘虎成维持原判:死刑;杨天庆维持原判:死刑;王天伦维持原判:死缓;黎强维持原判:有期徒刑20年;谢才萍维持原判:有期徒刑18年…… 文强的一位家属昨日也表示,支持文强上诉。家属表示,二审如果维持原判,还要到最高法院去上诉。昨日,律师会见完文强后,文强的家属一直在和杨矿生、赵铭两位律师闭门商谈,至于什么内容,不得而知。 另据记者了解,文强、周晓亚的儿子十分关注父母的审判情况,现在他变得很沉默,和同学、朋友几乎没有什么联系。 法律界人士分析,文强如果希望二审得到从轻处罚,就得进一步找出新的证据,减轻自己的罪名,如能有新的立功表现也是减轻处罚的路径。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就是很好的例子。法院在解释周晓亚量刑较轻的原因时说:周晓亚虽然受贿数额达449万余元,但其受贿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原打算坐牢写回忆录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文强本来做好了坐牢的准备的。 一位在文强受羁押期间接近文强的重庆政法界人士说,文强最初被羁押的时候态度极为张狂,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一律不予理睬,但是仅3天后,就变得特别地配合办案人员。 此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也曾对媒体记者说过:“文强这个人长处很多,是一个很熟悉业务的干部,而且这些年,做了很多贡献。”在看守所,文强与相关人员谈心的时候曾经表示,自己从警30多年,破获了很多大案要案,如劫匪张君案。 文强求生欲望十分强烈,他曾在看守所对人说:如果坐牢,除了反思自己的罪行,好好改造外,还将抽时间写自己的回忆录,将自己的一生作个梳理,写成一本书。 文强16岁就开始下放农村,期间很勤快,栽秧、割谷、挑草头、守鸭棚都肯干。后就读警校,毕业后加入警队,29岁时任巴县县委副书记,37岁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达16年,先后指挥破获震惊全国的警匪枪战案、中国第一盗窃案、运钞车被劫案、杀人恶魔张君案,获公安部一等功多次,是闻名一时的“打黑英雄”,直至成为直辖市重庆的司法局局长。没曾想到他最后成了被人唾弃的阶下囚……看来,文强的经历的确值得一写。其他4名被告也要上诉 记者昨日了解到,除了文强外,文强的妻子周晓亚、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这4人在会见律师时,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 记者手中的一份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起诉书显示,黄代强、陈涛先前还涉嫌强奸罪,后来在实际起诉中没有涉及这一罪名。检察机关解释说,因案情重大、复杂,此案曾被退回补充侦查,黄代强、陈涛的强奸罪名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没有被起诉,但是文强涉嫌强奸罪还是被提起公诉。 昨日,除文强的律师还在重庆外,其他4名被告的律师均已离开重庆,并表示回去做好准备,等待二审的开庭。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特派记者 蔡早勤 发自重庆)相关资讯:重庆原司法局长文强数罪并罚一审获死刑 文强在庭审现场 重庆市五中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4月14日16:45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陈丹、阙影)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6:45分,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文强等五名被告人被带至庭审现场 重庆市五中院供图 华龙网发 同案受审的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某女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对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关于文强、周晓亚收受赵利明一幅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的真伪问题,法院依法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图的真伪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一般仿品。经过开庭质证,法院对该画价值364万余元未予认定。 法院同时查明,黄代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84万余元,包庇、纵容分别以王天伦、龚刚模、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谋求职务升迁,黄代强还向文强行贿财物9万余元,并帮助文强隐匿犯罪所得。此外,黄代强还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71万余元。 赵利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他人人民币35万元。为得到文强在其职务升迁和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钱财共计人民币27万元。此外,赵利明还纵容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12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将私人购买物品在单位财务报销。 陈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纵容以岳宁、龚刚模、王小军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收受他人及黑社会性质组织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万余元。为得到文强在其职务升迁等事项上的帮助,陈涛还多次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强获死刑后 重庆市民拍手称快放炮庆祝 市五中院,得知文强被判死刑,现场群众高呼罪有应得本报记者 赵锐 摄 本报讯(记者 张力) 昨天,数百市民一早就自发来到市五中院大门口,等候文强的判决结果,虽然没有领到旁听证,无法进入法庭旁听文强案的审理,但市民对该案的关注热度依然不减。下午5点过,法院院子里,闪烁警灯的警察从车库缓缓驶出,当所有人听说文强最终被判死刑后,纷纷鼓掌欢庆,有的做出了胜利的手势:“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希望重庆打黑能继续打下去!”·数百市民法院外站一天等判决 昨天早晨8点,得知文强案在当天宣判的市民,纷纷自发地来到市五中院大门口,等候见证重庆打黑除恶的历史性时刻。 市民们和不少记者本想赶在法院押解文强的车队到达法院时,看一看文强被押解的样子。可没想到,法院为了保证准时开庭,还不到8点就将文强押解到法院。 网友在贺龙塑像前放火炮庆祝 法院外聚集的数百名市民,都想在第一时间得知审判结果。在等候过程中,市民黄峰说:“像文强这样的高官,犯了这么多罪,又是重罪,实属少见,如果不严惩他,不能够体现法律的尊严。” 法院外,有的市民手持标语,高呼严惩文强的口号。举着标语的郭女士称:“文强本应是老百姓的‘保护神’,却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种人,走到今天,罪有应得。”·文强一审判死市民拍手称快 从早晨8点到下午5点,自发来到法院外等候文强案宣判的市民越来越多,逐渐站满了街道两侧的人行道。有的市民是一下班,就从单位赶来听文强案结果的。 下午5点过,旁听人员逐渐从法庭走出来,法院车库里,开出了闪着警灯的4辆警车。“判的是死刑!”一位刚刚从法庭里出来的旁听市民,大声向现场的群众宣布。顿时,现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好!”市民们高举双手击掌欢庆。 一位市民做出了“胜利”的手势,“人民是满意的,法律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回答!”·确实做到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 市民们纷纷高呼“希望打黑继续下去!”市民王先生称,这次打黑,他看到了司法机关处理这些涉黑人员都非常的公开透明、公正严明,像文强这样的高官也被绳之以法。 一位参与旁听的律师称,文强案基本上可以看成是打黑除恶的一个典型案例。 法院在审理时,做到了依法审判,比如,文强收受张大千画作这个事,经过办案机关仔细审查,最终认定为一件赝品;另外,文强的涉嫌强奸行为,法院通过仔细的审理,认为只有第一次构成了强奸罪。这些都说明办案机关在办案时,确实做到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作为一名律师,他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非常公正。 网友:大快人心,我去买火炮儿放 网友黄山傲松:这是正义的胜利、这是民心的胜利、这是3000多万重庆人民不畏强权的胜利。 网友白菜色狼:我觉得应该判死刑!这样以后就不会有那么多贪官了。 网友10年的呜呜:相信正义和公理,但愿这能成为平安重庆的强大动力。 网友Candy辰辰:这些财产都是人民的钱……支持没收全部财产! 网友☆浪人☆:衷心期盼最高人民法院能以最快的速度核准文强案死刑并执行死刑! 网友bugai201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难逃,人心所向。 网友abc:大快人心的事,要庆祝下。我去买火炮儿先,等下一起放。 网友巴渝将军:文强判死,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网友山城一枝喇叭花:文强案,重庆执法机关在侦查取证上肯定花了大量心血,向他们致敬,铁证下面,判死刑就顺利成章。文强宣判死刑是反映重庆现在打黑除恶决心的最好证明,顶! 网友chinesebk:希望这次判决成为司法公正的经典案例! (来源:重庆时报)审判长解释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判死刑原因 华龙网4月14日17:15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陈丹、阙影) 今日下午4时45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文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宣判后,审判长就文强一案的相关问题回答了华龙网记者的提问。 华龙网记者:为何判处文强死刑? 审判长答: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因此,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 就本案而言,文强以各种名义收受他人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且受贿121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文强身居司法机关要职,长期收受下属贿赂,为他人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对重庆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影响极其恶劣;文强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在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当其罪。 华龙网记者:文强等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理由是如何认定的? 审判长答: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主观上,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予以包庇,或者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至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就本案而言,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各部门长期担任要职,肩负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具有丰富的执法办案经验。他们在与王天伦、岳宁、马当、王小军、龚刚模、谢才萍等人持续交往中,特别是大肆收受这些人的财物的过程中,对这些人长期从事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吸毒、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明知。在此情况下,仍然收受其钱财,放弃法定查禁职责,甚至实施具体的包庇行为,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比如,文强等人在明知岳宁等人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在收受其钱财的同时,通过让陈涛向岳宁敬酒的方式,提示负有直接查禁职能的陈涛放弃查禁职责。再如,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两种情况均体现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典型特征。 华龙网记者:起诉指控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判决认定1211万余元的问题,是怎样做出的? 审判长答:经审理查明认定的受贿数额为1211万余元,对414万余元不予认定。不认定的数额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起诉指控文强收受赵利明价值364万余元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陈涛的40万元和罗某的10万元。 关于《蜀山携琴访友图》的价值问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针对文强、周晓亚夫妇收受赵利明一幅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的《蜀山携琴访友图》的指控事实,当庭举示了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所作的价格鉴定结论。对此,文强、周晓亚、赵利明及其辩护人均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法庭经审查证据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事务所对委托估价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当送有关专业部门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后,根据其提供的有关依据,作出估价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依据该条规定,法庭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技术、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画为一般仿品。法庭再次开庭质证后认为,国家文物局是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其下设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所作的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应予采信。故对该画价值 364万余元的指控事实不予认定。 关于文强收受陈涛40万元的指控。由于行贿、受贿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均予以否认,指控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法庭未予认定。 关于文强收受罗某10万元的指控。经审理查明,罗某的请托事项不在文强职权范围之内,文强为罗某谋取利益,只能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应属斡旋受贿性质,并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文强为此实施了斡旋行为,故法庭未予认定。 华龙网记者:对被告人周晓亚是如何量刑的? 审判长答:周晓亚虽然受贿数额达449万余元,但其受贿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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