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全境以及浙江省北部、江西省婺源县、湖北省英山县。
清朝入关后,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清康熙初年,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清初时,江南一省的赋税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而每期科考,江南一省的上榜人数就占了全国的近一半,于是有“天下英才,半数尽出江南”一说。
江南省是当时中国最发达的省份,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由于江南省地域广大,政务繁重,故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将江南省拆分为“江南右”与“江南左”,即后来的江苏省、安徽省。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新《清会典》修成,除顺天、奉天两京府外,为“十有八省”,不再是旧会典的“十四省布政使司”或“直省”,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顺治末、康熙初江南等三省分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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