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到原发证学校的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申请被受理后,按照要求到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并保留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
刊登遗失声明7天后,到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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