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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婚姻不是儿戏,一旦双方结婚登记,即意味着双方互负对婚姻忠实的义务。倘若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出轨”是否属于对婚姻有过错呢?
“出轨”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何为“出轨”呢?通俗理解就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出轨行为有哪些表现呢?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包养小三等。《民法典》要求夫妻双方对婚姻忠实,顾名思义,“出轨”的一方明显违背了婚姻忠实义务,“出轨”行为势必会伤害夫妻感情,甚至动摇夫妻基础法律关系。
倘若另一方对一方的“出轨”行为不可原谅,认为系“出轨”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出轨”方无疑成为了导致双方婚姻失败的过错方!
2. 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若双方未约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到,如果一方对婚姻存在过错,则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得财产。至于能分到多少比例的财产,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通过北京一中院近期颁布的一起婚姻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惩罚婚姻中的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将成为一种司法共识。
在这起案例中,张某提交了李某微信收藏夹中与一名女性的不雅照片及较亲密的日常合影作为证明李某对婚姻存在过错的证据,并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对张某提供的照片,李某未作出合理解释,上述证据能够证明李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对张某予以照顾,张某分得60%,李某分得40%。
“几张不雅照”让张某少分得了10%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不忠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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