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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挑了情人节当天结婚登记,以为婚姻能天长地久,哪知丈夫还是出轨了,妻子起诉离婚,并提出精神赔偿。近日,舟山普陀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支持了这名妻子的诉请。 金女士与姜先生2015年相识,2016年情人节结婚。婚后不久,二人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并通过共同努力凑齐首付购买了一处房产。三口之家有了自己的新房,过着平淡而幸福的生活。
可惜,好景不长。2021年3月,金女士发现姜先生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听到丈夫亲口承认出轨,金女士十分痛苦,想要离婚。但是,经双方家人劝说,同时考虑到年幼的女儿,在姜先生承诺痛改前非之下,金女士选择了原谅。 平静了一段时间后,金女士发现,姜先生依旧与其他女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这一回,金女士不再隐忍,诉至普陀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姜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还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一旦违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形,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性条款,而被告姜先生在第一次出轨被原谅后再次出轨,应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并自愿达成相关协议。其中,姜先生自愿支付金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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