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张银行卡,卡背后还附有密码,从天而降的是财富,还是祸端?面对金钱的诱惑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坚守底线,而一时贪念换来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近日,被告人汤某在捡到他人银行卡后,多次盗刷取现,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被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2日下午,被告人汤某在龙感湖某银行柜员机取款时发现一张遗失银行卡,且卡背面有密码,遂于当日和次日用该卡从自助取款机取款四次,共计人民币5200元。后被害人通过朋友联系汤某,汤某以转账方式向被害人返还5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属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或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不告而取,谓之贼也。捡到他人银行卡应立即归还失主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切莫心生贪念、因小失大,步入违法犯罪道路。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及密码,提升防范意识,银行卡丢失后及时挂失补办,以防他人利用银行卡取款、转账、消费等,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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