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尊百科网

凭遗嘱能办房产过户吗

(⊙_⊙;)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8期 的一则判例,打破了遗嘱继承必须提交遗嘱公证书的惯例,以至于许多人认为,只要带上遗嘱,就可以直接去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屋遗产的过户手续,就再也不用办理继承公证了,事实真是这样吗?

我们先看一下2014年最高院公报上的这个案例:

案情经过:

2011年8月3日,原告携带曹振林遗嘱、房产证、公证书等材料前往被告区住建局下设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被告住建局的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遗嘱未经公证,也没有‘遗嘱继承公证书’”,所以不能办理遗产转移登记。原告认为被告强制公证的做法,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就涉案房屋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院裁定认为: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那么,根据上述判决的精神,是不是将来所有的遗嘱都不用办理继承公证了呢?显然不能这样理解。公报案例虽然是住建局败诉了,但这个案例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